如何破解追逃追赃“三大难”

如何破解追逃追赃“三大难”

今天,逃亡海外6年的犯罪嫌疑人吕某某从菲律宾回国投案自首。据悉,吕某某是2015年北京市首例经劝返回国自首的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

自2014年10月以来,包括吕某某在内,北京市检察机关已经成功抓获了18名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今天,北京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详解了国际追逃追赃的重点、难点。

外逃贪官:“多为大型企业、单位的驻外人员”

据北京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吕某某57岁,是北京某高校下属一家公司的原副总裁。2001年至2004年,他伙同单位另外5名高管成员,违反国家规定,共同商议决定采取转移房租收入、隐瞒收支情况的方式,将国有资产2100余万元作为奖金私分给集团员工,其中吕某某个人作为公司高管分得100余万元。

2009年9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对吕某某立案侦查。在此之前,吕某某已经逃往菲律宾。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市潜逃境外犯罪嫌疑人主要有两个去向:既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西方发达国家,也有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等周边国家。还有一部分犯罪嫌疑人以香港为中转站后去向不明。

“从涉案的案由上看,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和行贿罪为主。其中贪污和挪用公款潜逃境外的人数最多。”相关负责人说,“但2005年之后,随着国内打击行贿犯罪力度的不断加大,涉嫌行贿罪和单位行贿罪的犯罪嫌疑人潜逃境外的情况,较以往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多。”

“从发案单位的性质看,以大型国有企业、外经贸企业及国有公司、单位境外办事处或分支机构的驻外工作人员为主。”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在多年的境外生活和对外经济交往中积累了丰富的社会经验,有着复杂的社会关系,具备极强的反侦查意识和能力,并且他们的职业和生活环境给日后潜逃提供了很大便利。”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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