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新常态下宏观调控的创新与演进(5)

经济新常态下宏观调控的创新与演进(5)

推进“机制化”建设构筑宏观调控基本遵循

实现宏观调控决策与实施的机制化,才能做到以不变应万变,才能有定力,才能谋定而后动。缺乏机制化,就会眉毛胡子一把抓,各种政策频频出台,各个部门一起来,各类工具一起上,甚至会以情况特殊为借口,突破一些常规限制,这就使得宏观调控非常“任性”,造成以后的被动:一是问题成堆需要“消化”;二是没能提供一个正面、好的遵循,再以后仍会这样“任性”下去,没有“规矩”。宏观决策缺乏机制化,恐怕是宏观调控机制不成熟的一个最重要的标志。推进机制化建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探索建立一般政策规则。首先是货币政策规则。一般有通货膨胀目标制(很多国家都盯住通胀),或者就业优先(比如失业率降到多少才会实现货币政策的正常化,如美国)。其次是财政政策规则。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直接规定赤字、债务规模或比率的上限,如美国设定了联邦政府债务上限,只有经国会批准才能调整;另一类是通过编制中长期预算,来保障财政收支在经济周期内保持平衡,允许经济衰退期采用增加赤字和债务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复苏,但要以经济高涨期的财政盈余偿还债务。

二是决策机制化。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制定机制化。建立健全经济形势分析研判机制,合理确定宏观调控预期目标;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政策评估和调整机制。

三是协调机制化。推进宏观调控政策统筹协调机制建设。宏观调控部门之间、宏观调控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之间均要建立多层面的政策沟通协调机制,统筹进行政策特别是重大政策调整的综合评估和协调,避免单项政策各自为政,政策之间效力相互抵消或过度叠加。为防止协调或“会签”过程中出现某些部门不配合从而延误政策出台的情况,应由足够权威和拍板能力的机构来负责协调沟通,提高决策的效率。

四是约束机制化。建立健全相关制约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相应的问责、质询、纠错等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引导和促使各级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正确行使宏观调控权。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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