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修订稿)》,这是党内巡视制度的历史性创新。党的十八大以来,作为党章规定的重要制度,加强党建的重要举措,从严治党、维护党纪的重要手段,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党内巡视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着重要的震慑、遏制和治本作用。在充分吸收借鉴古今中外政治经验基础上,在不断实践探索和总结丰富中,党内巡视迈出了坚实步伐,实现了发展创新,突出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作方针创新
一是明确了工作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巡视要盯住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工作没有重点就抓不出成绩。 2015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明确提出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是:“在中央有力领导下,巡视工作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着力发现腐败、纪律、作风和选人用人方面的突出问题,形成有力震慑,做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 ”这个新方针,把握党内监督主题,揭示发现问题主线,凸显巡视任务重点和目标指向,升华了巡视工作实践,为党的巡视工作深入开展指明了方向。
二是明确了职责定位。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巡视监督要履行“善于发现问题,发挥震慑力”职能,注重“四个着力”,即“要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问题,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突击提拔干部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
三是明确了实践路径。围绕增强巡视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抓好工作创新,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适应形势发展,推动巡视内容、方式方法、制度建设等方面与时俱进”,指明了探索创新的途径。
2、体制机制创新
一是强化领导体制。自2013年起,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坚持听取每一轮中央巡视组关于巡视情况的汇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讲话,作出部署。各省区市建立了党委 “五人小组”听取巡视情况汇报制度和党委书记关于巡视讲话向中央领导小组报备制度,健全完善了党委常委定期研究巡视工作制度。2014年11月,中央进一步明确了巡视工作的领导责任,强调“省区市党委书记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省区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落实巡视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省区市党委巡视组组长是落实巡视监督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巡视组树立“有重大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报告是渎职”的“两职”观念,做到分兵把口,层层落实责任。
二是完善协调机制。巡视工作不是“全链条”,不能“单出头”,要靠相关监督主体和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2013年6月,中央在巡视工作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完善协调机制。 2014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加强巡视工作协作要求。根据中央指示精神,中央巡视办与中纪委、中组部以及审计署、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建立了10个方面的工作协调机制,各省区市巡视机构也得到了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信访、司法、媒体等机关和部门全力配合、积极支持。
三是健全管理机制。随着巡视实践的不断深入,制度建设、系统管理同步推进。近3年来,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完善了《中央巡视工作流程》等19项制度,各省区市共制定相关制度329项,提高了巡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在充分吸收巡视实践新经验的基础上,2015年6月 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修订稿)》,还将适时出台实施细则,制定加强和改进省区市巡视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配套制度。以党章为依据、以巡视工作条例为核心、以配套制度为支撑的巡视制度体系正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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