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理念诠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3)

三组理念诠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3)

公平正义、良法善治

公平正义是指按照公正的原则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把公平正义贯穿于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要求。没有了公正,法治就没有权威性,形同虚设。资本主义法治也追求公正,但它追求的只是形式公正,而社会主义法治追求的公正则是实质公正和形式公正的统一,它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

坚持公平正义,就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就要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立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就难以保障。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良法善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目标,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良法善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制定良法是为了善治,是为了把国家和社会治理得更好,是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善治的目标不是管人民,而是保障人民的权利。实现善治,就必须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同时,实现善治,还必须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实现国家治理有序、社会健康运行,实现人民安康幸福、国家长治久安。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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