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理念诠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三组理念诠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法治既表现为法律规范和法律实践,也表现为价值理念。作为法律规范,法治是公民意志的集中反映,是引领和规范社会生活的准绳,是国家根据社会性质、政治体制与历史文化作出的制度安排。作为法律实践,法治是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的最佳途径,是思维方式与行为方式叠加而成的一种生活方式。而在法律规范与法律实践的背后,支撑、引导它们的则是价值理念。法治理念清晰,制度安排才合理,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法治才能真正得到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主要包括依法治国、党的领导,人民主体、人人平等,公平正义、良法善治等,按照这些理念来推进法治建设,才能真正建成法治国家。

依法治国、党的领导

依法治国就是依据法律和法治精神治国理政,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法治建设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始终把宪法作为判断大是大非的准绳、国家治理的最高规则。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地位不是自封的,而是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的进程中形成的,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我国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明确了这一地位。对于坚持党的领导,我们必须理直气壮地讲,大张旗鼓地讲。

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坚持党的领导,必须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一方面,要坚持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依法治国各领域工作,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另一方面,党的领导又依靠法治手段来实现,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治国理政。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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