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文化中的“立制”问题

传统文化中的“立制”问题

张岱年先生在20世纪40年代作有《文化通诠》,提出文化系统包含着“正德、利用、厚生、致知、立制”五个要素。其中前三个要素,“实有见于人生要务之大端矣”,可见中国文化所最重视者为端正道德、便利器用、丰厚生活。在此三项中又以崇尚道德为最先。张先生又谓“正德可赅立制,利用可赅致知”,这是说在传统所重视的“三事”中也蕴含着文化的五要素。所谓“致知”,即“穷究事理以知常而应变也”,在近现代语境下,这里的“致知”更与科学认知相联系。所谓“立制”,即建立合理的或合时宜的群体制度。“制度时或失宜,则须变以通之。人生之达道,在于权时宜以立新制也。”(《张岱年全集》第一卷第341页)我认为,张先生的文化五要素之说对于我们认识中国传统文化的特点及其近现代转型仍有重要意义。本文限于篇幅,仅就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立制”问题作一检讨。

中国传统文化的“正德可赅立制”,可以理解为是在“正德”的统率下解决“立制”的问题。儒家的经书之所以讲上古历史是从尧舜讲起,就是因为尧舜“克明俊德”“克谐以孝”,由此树立了“内圣外王”的典范。近年出土的郭店竹简《唐虞之道》,以及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中的《子羔》和《容成氏》,都高度肯定了尧舜禅让,而对夏以后的世袭传子持批评的观点。

从尧舜禅让到夏商周三代的“世及以为礼”(“世”是父子相继,“及”是兄终弟及),是中国上古历史在“立制”上的一次“大变局”。在尧舜禅让之后,便是夏商周的君主(天子和诸侯国君)世袭且各级官员也“世卿世禄”的封建制,其制度上的完善是在西周时期,此即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所说周人的“立子立嫡之制,由是而生宗法及丧服之制,并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等等。西周的“立制”是以“亲亲、尊尊”的宗法道德为统率,而在春秋战国时期天子式微,诸侯力政,攻伐不止,“亲亲、尊尊”受到了“礼崩乐坏”的挑战。到了战国中期,儒、法两家分别提出了两种不同的重新统一天下的路线:一种是孟子提出的以王道之“仁政”而统一天下,另一种是商鞅变法所实施的加强君主集权,驱民耕战,依靠富国强兵的实力和暴力来统一天下。前者抱有“得民心者得天下”“仁者无敌”的道德理想主义信念,而后者更追求“因时而变法”“当今争于气力”的速见成效。历史的现实是法家得势,在秦始皇统一天下后便把秦国君主集权的郡县制普及到全国,于是“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秦王朝奉行“以法为教,以吏为师”,背离了中国文化崇尚道德的大传统,很快就激化了各种社会矛盾,乃至秦祚短促,二世而亡。

清代的史学家赵翼曾称“秦汉间为天地一大变局”(《廿二史札记》卷二)。这个“变局”从官制上说,就是从以前的“世卿世禄”改变为“布衣将相”之局;而其所以有这一官制的变化,根本的原因还在于政治制度从以前的封建制改变为君主集权的郡县制。汉朝在政治制度上是继承了“秦制”,而在国家的意识形态上则逐渐完成了儒家文化与“汉承秦制”的整合,汉武帝“罢黜百家,表章六经”,使儒学上升为“独尊”的意识形态。秦汉间在治国理念上的重大转型就是以儒家的“任德而不任刑”或“德主刑辅”取代了法家的“任刑而不任德”,由此才有了汉朝及以后历代王朝能较持续地稳定发展。当然,君主集权制度有其不能克服的弊病,一个王朝无论持续长短,其最终是走向腐败,从而激化社会矛盾,引发政治危机,于是中国历史出现“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治乱循环。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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