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桓:简单地说就是四个字,“纪在法前”。我觉得提出这个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也是一个工作的方针,这也是我们治党治国的一个政治智慧,为什么这样说呢?我们现在谈“四个全面”,我们要全面依法治国,那么首先就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党,既是“四个全面”的一个重要内容,又是一个重要保证。从严治党,纪律是尺子,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起来、立起来,执行到位。执纪严才能够保证依法治国,如果执政党管不住党员就谈不到治国理政,这个道理是非常清楚的。讲到这儿,我觉得确实有一种偏差,就是我们有一些党员干部觉得违纪是小事,违法是大事,只有违了法才受到处理,违了纪没有什么太大关系,这种思想是特别要不得的。
从事实上,一个人从违纪开始,一步一步地滑下去,最后不可收拾,我们曾经总结过有些人堕落四句话:一开始叫“常在河边站,就是不湿鞋”,面对一些诱惑还是能够抵制。但是,时间一长放松了,纪律就松懈,就变成了“常在河边站,哪能不湿鞋”,有机会就捞一点。但是,这个一违纪没有纠正就严重了。第三句话,“既然湿了鞋,何不洗洗脚”,鞋都湿了,我洗洗脚也无妨。“既然洗了脚何不洗洗澡呢?”最后掉下去了。所以,这个腐败分子他不是一开始就变成腐败分子,他有一个从违纪到违法的这样一个过程。所以我们要做好这个工作,防止违法犯罪,首先要把住执纪关,执行纪律严,这个就会让他对于法律有一个敬畏,防止他违法。实际上把纪律、规矩挺在法律前面,也是对我们党员干部的一种爱护,如果我们不这样做就会出现一种怪现象,一些违反纪律的东西不追究,但是最后一违法,严肃的处理了,“今天是好同志,明天是阶下囚”。所以,我们一定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对违纪的行为要及时处理,防止养痈贻患,防止放任自流,避免更大的损失。
主持人:刚才姚教授讲的这个党纪就相当于我们第一道防护堤,所以它要挺在法律前面。谭主任长期从事党内的立法工作,您对这个问题有没有看法?
谭焕民:刚才姚教授把纪在法前的道理讲的非常透彻了,我就结合我们现在正在开展的一些修订党内法规的工作,再做一个补充。为了充分体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要把它挺在我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最前沿的一个要求,我们目前正在开展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工作,这项工作从去年就开始了,去年8月份我们开始修订,总的考虑我想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大家知道政治纪律是我们党最根本、最重要、最关键的纪律,它是维护我们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所以在政治纪律这块我们要严格依据党章所提出来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规定,要落实好我们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的要求,特别是要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有关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的要求,把它细化、具体化。
第二方面,我觉得是要体现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要删除现行《条例》中与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解决一个“纪”“法”不分问题,也就是说要把“纪”“法”分开,我们这个党纪处分条例要体现什么呢?体现我们党内的特色,体现党纪的特色。去除与刑法和我们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这些条文,将来在修订过程中都应当删除。删除以后并不是说没有了,我们要以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就像姚教授刚才讲的,纪在法前,先破了纪,然后他违法犯罪了,你党员违法了也会受到党纪处分,我们要设定专门的条款来实现党纪与国法的一个有效衔接。
第三个方面就是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补充进《条例》中。优良的作风是要靠严明纪律作保证的。我们修订《条例》要集中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作风建设的新要求和新成果,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把它转化为我们的纪律要求,这个也是非常重要的,主要是从这三个方面修订我们《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主持人:我想接着就这个话题来继续请教您,就是谈到纪律和规矩的时候您刚才提到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一些要求,我们要把它具体化,要把它细化,刚才我们也谈了很多为什么要唤醒党章党规的意识,具体来说,我们的党章中对党员的要求有哪些具体要求呢?
谭焕民:其实在我们的党章中对党员的权利、义务,以及我们党的纪律等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也提出了非常明确的要求。比如说,我们党章第二条它就规定了,党员你必须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的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党章的第三条它规定了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其中它就规定了党员对党要忠诚老实、言行一致;要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还要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等等。在第八条中明确规定了,每个党员你都必须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要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就是我们党员要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就是不允许有特殊党员。
除了对党员的这些要求以外,党章第三十四条还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了特别的要求,作为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要模范地履行党章第三条所规定的党员的各项义务,除了这个以外还有更严的要求。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还提出了特殊的要求。我想总的来说就是我们党的十八大以后习总书记提出来的,要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做到“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忠诚就是心中有党,对党忠诚,干净就是要清正廉洁、一尘不染,担当就要牢记责任、克尽职守,那么还要做到“三严三实”,就是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已,还要做到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我觉得这是总的一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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