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问题意识为导向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以问题意识为导向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规范司法行为作为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为检察机关规范司法、保障法治的统一和正确实施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依据和实践遵循。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体现了检察机关在依法治国中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应有的使命担当。我们应当深刻认识规范司法行为的重大意义,从以下方面做好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是最高检立足检察工作实际、着眼检察事业长远发展而作出的重大战略举措,对于当前和今后做好各项检察工作具有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 

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确定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框架和路线图,并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总体部署,在我们党治国理政和我国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践行者和推动者。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不仅有利于自身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也有利于保障被监督机关的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为国家各项事业法治化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适应反腐败工作新形势的必然要求。“打铁还得自身硬”,检察机关作为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其自身规范化建设直接影响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化和法治化水平。因此,要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敢于用比监督别人更严格的标准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为最终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奠定坚实基础。 

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应然之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治建设得到了长足的进步,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逐步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司法人员、司法行为的要求不断提高,不仅要求司法实体公正,也要求司法程序公正;不仅要求司法具有权威,也要求司法理性平和文明。检察机关只有通过规范的司法行为,才能让人民群众感知司法权威,相信司法公正,感受司法温度,才能真正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实现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契机。近年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得到了明显提升。但检察工作中依然存在司法行为不文明、不规范甚至违法犯罪的现象,制约了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任何权力都有被滥用的风险,且司法权的滥用比其他权力滥用的后果更为严重,其原因在于司法权滥用污染的是“水源”。规范司法行为就是为检察权厘清运行的边界,并进行严格约束,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因此,要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当作端正理念、规范行为、改进作风、实现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一次重要机遇。 

着力解决司法行为中的突出问题问题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关键在于敢不敢于正视问题,善不善于解决问题。思想变为行动,重要的是把问题意识转化为问题导向。这就要求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坚持以解决问题为工作导向,把解决问题、破解难题作为第一要务。当前,除有针对性地大力解决活动方案中所列出的具体问题外,更应在总体上着重解决以下几方面问题: 

着力解决司法理念滞后问题。理念是行为的先导,错误的司法理念无法保障司法行为规范。当前,有的检察人员认为规范司法行为束缚手脚,对此不以为然、消极应对甚至存在抵触情绪,没有正确认识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价值和意义,更没有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根本性、全局性的工作抓实、抓紧、抓好。有的检察人员受原有办案思维惯性的影响,人权保障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规范意识较为淡薄,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重配合轻监督、重保密轻公开的情况依然存在。要通过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教育全体检察人员,牢固树立正确司法理念,切实增强人权保障意识、程序公正意识、全面客观收集审查证据意识、法律监督机关更要自觉接受监督意识、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意识,打牢规范司法行为的思想基础,让规范司法成为每个检察人员的自觉行动。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