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5)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5)

摘要: 群团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群团工作是党治国理政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是党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为完成党的中心任务而奋斗的重要法宝。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联系的广大人民群众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力量,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基本依靠。为更好发挥群团组织作用,把广大人民群众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汇聚起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正能量,现就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六、支持群团组织加强服务群众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工作

  群团组织服务群众要盯牢群众所急、党政所需、群团所能的领域,重点帮助群众解决日常工作生活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就业、心理疏导、大病救助、法律援助、婚恋交友、居家养老等服务,特别是要做好对困难职工、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归难侨、残疾人等群体的帮扶,对高等学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农民工的服务。制定服务型基层组织建设意见,打造符合群众需求的工作品牌,推动构建覆盖广泛、快捷有效的服务群众体系。通过项目招聘、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社会工作人才、专家学者、社会组织等力量参与服务群众工作。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完善组织管理,提升志愿服务水平。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是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群团工作纳入党政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支持群团组织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维护各自所联系群众的具体利益。群团组织维权工作应该主动有为,哪里的群众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哪里的群团组织就要帮助群众通过合法渠道、正常途径,合理伸张利益诉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主动代表所联系群众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推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等方面制度机制,从源头上保障群众权益、发展群众利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权,注重通过集体协商、对话协商等方式协调各方利益,通过信访代理、推动公益诉讼、依法参与调解仲裁等方式为利益受到损害或侵犯的群众提供帮助。同时,要引导群众识大体、顾大局,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法律法规、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应该请相关群团组织参与调研和论证,充分听取意见、吸收合理建议,充分考虑相关群体利益。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应该吸收群团组织参加。支持群团组织切实履行代表维护职能,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健全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合法权益保护机制。

  七、支持群团组织在社会主义民主中发挥作用

  群团组织特别是人民团体是广大群众依法、有序、广泛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重要渠道。各级党委要重视发挥群团组织在社会主义民主中的作用,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拓宽人民团体参与政治协商的渠道,规范人民团体参与协商民主的内容、程序、形式。政府可通过召开会议或其他适当方式,定期向人民团体通报重要工作部署和相关重大举措,加强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协商。各级政协要充分发挥人民团体及其界别委员在密切联系群众、增进社会各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和谐中的作用,密切各专门委员会与人民团体的联系。
  党委、人大要支持人民团体在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依法按程序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县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的提名推荐,应该加强与人民团体的沟通协商,落实好有关人选的比例规定和政策要求。选任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落实人民建议征集制度,应该重视发挥人民团体作用。
  群团组织应该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政策的研究,提高参政议政水平。依照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代表和组织所联系群众参与协商民主,通过多种方式反映群众意见。积极参加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引导所联系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推动基层民主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张少华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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