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7)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7)

摘要: 群团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群团工作是党治国理政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是党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为完成党的中心任务而奋斗的重要法宝。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联系的广大人民群众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力量,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基本依靠。为更好发挥群团组织作用,把广大人民群众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汇聚起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正能量,现就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十、加大对群团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

  各地要统筹管好用好现有群众活动阵地和设施,整合用好社会资源,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坚持公益属性,真正发挥作用。主要新闻媒体要加强对群团工作的舆论宣传。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加强对群团组织所办报刊、出版社、网站的指导管理,确保正确舆论导向。
  完善群团工作经费保障制度。依法足额收缴工会经费,由财政拨款支持的群团组织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并予以保证。各级财政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对基层群团组织的经费补贴应该落实到位,按人头划拨的经费重点向基层倾斜。基层单位应该根据需要合理安排群团工作经费。规范群团组织资产管理使用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任意调拨群团组织资产。
  鼓励群团组织在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许可范围内,通过多种方式筹措事业发展资金,依法享受扶持政策。群团组织应该建立健全社会资金募集、管理、使用全过程公开制度,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价机制,提高社会公信力。
  强化群团工作法治保障,提高群团工作法治化水平。推进涉及群团组织工作的立法,加强群团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执法检查。

  十一、加强群团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各级党委要加强群团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努力打造政治坚定、团结务实、群众拥护的坚强领导集体。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选拔群众工作经验丰富、在所联系群众中威信高的同志,推荐作为群团组织主要负责人人选。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考察推荐应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结构要合理优化,工会、共青团、妇联负责人中基层一线代表人士的兼职比例应该适当增加。尊重群团组织民主选举结果,保持领导干部任期内稳定。健全县级以上群团组织领导班子中心组理论学习、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新进班子成员任职培训等制度。坚持严字当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探索建立符合群团工作特点的群团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机制。
  群团干部是党的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要重视抓群团干部培养,全面加强群团干部队伍建设。将群团干部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分级负责、分系统落实。重视推动群团干部到火热的实践一线摸爬滚打、锻炼成才,注重从企业、农村、城乡社区等基层一线选拔优秀人才充实群团干部队伍。选好配强基层群团组织负责人,更多采用兼职、聘用等方式吸引优秀社会人才加入群团工作队伍。推进群团干部跨系统多岗位交流,加强群团组织与党政部门之间干部双向交流,把群团工作岗位作为提高干部做群众工作能力的重要平台。改进群团干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支持群团组织根据自身工作特点按规定考录和遴选机关工作人员。群团干部要自觉加强学习,增强党性修养,提高能力素质。
  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建好群众之家、当好群众之友。群团组织领导机关要带头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把密切联系群众作为根本的工作作风,把工作重心放在最广大普通群众身上。健全防止和克服“四风”问题的长效机制,坚持定期分析检查、公开承诺整改等制度,经常开展下基层接地气、请群众评机关等活动,坚决克服机关化、脱离群众现象。群团组织领导机关干部要带头树立经常联系群众、直接服务群众、真情同群众交友的好作风,竭诚为群众服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中央管理的群团组织,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制定实施方案。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单位党委,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具体措施

责任编辑:张少华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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