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网络恐怖主义亟需国际立法执法合作(2)

打击网络恐怖主义亟需国际立法执法合作(2)

第三,增强国家间网络恐怖治理主义法律的协调

国家倘若都遵守相同的治理网络恐怖主义的框架性文件,就不存在国家间法律不协调的情况,但是在框架性法律缺失的前提下,国家合作治理网络恐怖主义的法律手段最大障碍就是国家间法律的冲突性问题,甚至会引发主权冲突、不构成双重犯罪等现实问题。而且国内法与国际法属于性质不同的法律体系,框架性法律的运用最终还要转化成国内的立法,治理网络恐怖主义也要最终落实到国内《反恐法》或者专门的打击网络恐怖主义法律法规上,所以说,实现有效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的国际合作,国内立法的协调是根本保障。

国家要根据联合国层面的框架性法律文件规定、区域性组织发布的文件或者相关的双边和多边条约,甚至基本的法律原理与理念来制定或者修改其打击网络恐怖犯罪的法律,促使国内法能够切实落实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的国际法律基本精神、一般原则及有关规定,落实程度越高,国际合作的进程将会越顺利。国家在制定打击网络恐怖犯罪基本法律后,也应该制定治理网络恐怖犯罪的程序性规定和具体执行管理办法,最终,国家将拥有与国际法相适应的治理网络恐怖主义的法律体系,和其他国家的法律协调性也将会逐步提高。目前,各国都在加强反恐立法,各国立法内部都强调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的准和快,但是很少有国家能够形成完整的治理网络恐怖主义的法律体系,更加缺失对国家间法律协同性的考虑,这将会不利于网络恐怖主义的治理。而且国家在制定与国际法相适应的法律体系的时候,不能搞双重标准,借打击网络恐怖主义之名侵害其他国家利益,这可能阻碍甚至否定反网络恐怖的国家合作。我国《反恐法》正在审议过程中,也应该特别关注和其他国家的反恐合作的规定。

第四,搭建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的国际执法平台

执法平台能够在应对网络恐怖主义的时候实现快速的响应,执法平台能够在第一时间对打击网络恐怖主义进行协调,能起到快速反应的作用。网络恐怖主义具有较大的隐蔽性,而且其往往是跨国界的,这就给具体的感知和应急造成障碍,而执法平台的建立将会最大程度解决这一问题。

具体执行方面,在国家间、区域、国际三个层面建立完善的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的执法平台,这将为有效打击网络恐怖主义提供保障。国际上应该搭建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的国际执法平台,在国际层面要建立以联合国、国际刑警组织等在内专门的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的执法平台;地方区域组织也要建立网络恐怖主义应对中心;此外,双边或者多边协议签署国家也要建立部门间的相关合作机制。

所以说,国际合作是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的应有之意,其中法律制度是国际合作的重要手段,目前各个国家关于网络恐怖主义的认识还存在较大的差异,国际社会应逐步就网络恐怖主义达成基本共识,在此基础上,各个国家要合力推进国际社会的法律体系建设、努力实现完善治理网络恐怖主义的框架性文件,各个国家也要制定与国际法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并制定管理体系;在执法方面,从国家间、区域性组织到联合国和国际刑警组织,要实现全方面各层次的执法平台建设。我国应该在联合国积极呼吁建立框架性的法律和相应的执法机构,在上海合作组织以及其他参与区域性组织呼吁制定维护本区域稳定、抑制网络恐怖主义的相关法律和规定并建立相应的执行中心。我国还应该和其他国家在打击网络恐怖主义方面积极签订双边或者多边协议,有效合作共同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维护国家安全。

(作者单位 西安交通大学信息安全法律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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