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网络恐怖主义亟需国际立法执法合作

打击网络恐怖主义亟需国际立法执法合作

网络技术的发展以及网络本身属性促使网络恐怖主义呈现出泛滥的态势,而且随着各国对网络依赖程度的加深,网络恐怖主义对国家安全、政治、经济等方面所造成的威胁增加,主要威胁是直接攻击包括关键基础设施在内的重要信息系统和将网络作为工具进行恐怖信息传播、恐怖活动策划等。网络恐怖主义近年呈现泛滥态势,多国正在修订《反恐法》,但是至今没有专门的治理网络恐怖主义的法律。面对目前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的国际合作,特别是法律层面的立法与执法合作,由于各方面的障碍也将困难重重,要在国际层面形成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的合力,亟待实施有效的立法执法合作。

国际立法执法合作现状

当前,联合国还没有指定专门的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的公约,但是在2014年6月,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的内容首次被写入《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2014年9月的联合国安理会的反恐峰会上指出要加强防范设计恐怖分子活动和网络的信息交流。具有关联性的公约主要有《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等,此外还制定了规制典型恐怖行为的公约,比如:《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制止恐怖主义爆炸事件的国际公约》、《关于核材料的实质保护公约》等。

2001年欧洲委员会主导制定首部针对网络犯罪的《网络犯罪公约》,重视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的首次尝试性的合作,对抑制网络恐怖犯罪起到一定作用,此外,欧洲理事会的《关于防止恐怖主义公约》的相关条款也适用网络恐怖主义;2007年东盟签订的《东盟反恐公约》是东盟成立依赖在安全领域的第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对打击网络恐怖主义有一定指导意义;上合组织所签订的《上海公约》以及近期会议动向也表明其在积极探索治理网络恐怖主义。

国际立法执法合作建议

第一,国际社会应就网络恐怖主义达成基本共识

国际合作治理网络恐怖主义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但是目前国际合作存在一定障碍,对网络恐怖主义的概念及其治理手段等尚未达成共识。

首先,当前国际社会就网络恐怖主义缺乏明确统一的概念,而概念往往是解决法律问题的前提和依据,但是网络恐怖主义的基本范畴存在争议,各国应该着手对网络恐怖主义加以定性,并就其范畴形成共识;其次,各国在应对网络恐怖主义的理念方面也存在差异,比如,如何处理打击网络恐怖主义和隐私之间的关系方面目前较难达成一致看法;再次,各国在应对网络恐怖主义的程序方面更是缺乏统一性,各国相关证据的提取、认定以及保全等方面都需要磋商,比如,一国证据的提取过程在另一国不符合程序要求就很难认定证据的合法性。最后,各国在对网络恐怖主义的刑罚规定方面也有区别,甚至双重犯罪原则难以实现,这会导致执法方面存在困难。

从网络恐怖主义基本概念的确定、应对网络恐怖主义的理念再到打击网络恐怖主义具体法律规定和程序方面存在的差异可以看出就网络恐怖主义及其治理还没有达成共识,但是只有形成基本的共识才能为国际合作的法律治理提供可能,这个过程需要各国多次商议才能达成。

第二,合力推进国际社会框架性法律制定

2014年联合国开始重视抑制网络恐怖主义的发展,但是总体来看,打击网络恐怖主义所共同认同的法律体系在全球层面是缺乏的,全球框架性法律文件的缺失会对国际合作造成一定的阻碍,国际合作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缺乏法律依据;甚至在区域组织层面目前也没有专门的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的法律法规,传统的区域性应对恐怖主义的文件性规定对网络恐怖主义的剖析不到位;国际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开始得到重视,但是在框架性法律文件缺失时,协议容易出现冲突性规定,将会削弱其作用。

国际社会框架性法律以及相应法律体系的建设,首先要积极推动联合国早日通过有关国际合作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的决议或者宣言,这对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组织治理网络恐怖主义的国际合作有较强的指导性,让各国反网络恐怖合作也有基本的框架性法律依据,能够更好地指导国家进行国内立法。但是联合国层面的框架性法律制定需要较长的过程,较有可行性的是研究建立打击网络恐怖主义法律机制,因为区域性组织国家理念和利益接近,能就治理网络恐怖主义最大程度达成共识。目前应该切实发挥欧盟、东盟、上合等区域性组织在打击网络恐怖主义方面的作用,尽快通过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的区域性法律框架,推动制定相关法律体系。此外,国家间的双边或者多边协议会为在框架性法律缺失的条件也能在局部起到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的作用。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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