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必真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党委主体责任(2)

务必真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党委主体责任(2)

推动落实是履行党委主体责任的核心

党委主体责任重在落实,缺少推进落实相关机制的配合,思想教育、制度建设的效果将大打折扣。因此,应建立监督机制、评价机制和问责机制,促进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把主动接受全方位监督落到实处。要主动接受党内、群众、舆论等全方位监督,同时打通实施监督的重要节点,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取得成效。推进党务政务信息公开,设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实施党内情况通报制度。一些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信息应及时公开,常规性事务应按时公开,确保信息披露“不留暗门”;党组织要加强阵地意识,建立官方的微博账号、微信平台,通过官方渠道及时“发声”,抵制虚假消息。加强权利保障,保证广大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保证民主党派、媒体、广大群众等群体参政议政、采访播发、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拓展监督渠道,设立专门的网站、热线电话,在媒体开设专门栏目,汇集党员群众的意见,将各级党组织纳入其中,形成意见、建议的收集、调查、解决、反馈机制。

把评价倒逼机制落到实处。在评价内容方面,既全面覆盖又突出重点,将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测评、正风肃纪、查办案件、廉政风险防控、党委主要负责人表率作用等作为硬性指标,同时根据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适时调整,对考核指标进行细分和量化,构建起党风廉政建设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在评价的具体实施方面,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访问调查,严格流程控制,保证结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在评价结果的运用上,形成刚性制度,提高主体责任评价结果在党委目标考核、班子和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中的权重,对排名靠后的进行约谈,从而形成倒逼机制。

把追责惩防机制落到实处。责任追究不仅是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后的责任倒查,还包括对不落实、形式主义落实、阳奉阴违地落实等现象的纠错和惩戒。责任追究要明确责任主体、扩大追责主体。在党委中,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中的主体,负第一位的主体责任。赋予党员、同级纪委、下级党组织等主体,就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提出质询的权利。责任追究要掌握科学方法,坚持预防和惩治相结合。对存在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避免酿成大错。对那些确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和腐败案件的,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既倒查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也倒查追究纪检监察部门的责任。

(作者单位:辽宁社会科学院)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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