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征管制度解决税收流失

优化征管制度解决税收流失

●近年来,通过严格的税收征管审计,可以发现我国税收征管领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其中以“税收流失”的频发最为突出。

●从整体上看,当前造成税款流失的原因集中在纳税人、征税机关以及征税制度三个方面。在这三者之中,征税制度的不完善是核心问题。只有解决好征税制度的问题,才能摆正征纳双方的地位。

●从制度层面优化税收征管,必须尊重经济社会环境规律,摒弃“任务”导向、“预算”优先的人治思维,转而在“税收法定原则”基础上采取统筹均衡的法治模式,“堵”“疏”并用,在长远意义上推动税收征管的良性发展。

近日,国税总局相继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关于坚持依法治税更好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对全面深化改革阶段的税收征管工作奠定了新基调,明确了新重点。

税制在国家治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充分发挥税收职能,才能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经济健康发展、人民安居乐业。有效的税收征管制度是税制良好运行的基础,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因此也特别强调了“完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的要求。然而,近年来,通过严格的税收征管审计,可以发现我国在税收征管领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其中以“税收流失”的频发最为突出。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当前,在财税体制改革大幕刚刚开启、各项措施蓄势待发之际,如果“税收流失”现象得不到制止,不仅影响了税款入库的及时性、充分性,更会导致一系列改革尝试成为“空中楼阁”,难以得到落实。重视“税收流失”背后的制度成因,寻找合适的解决途径,才能为财税体制改革的平稳推进保驾护航。

税收征管应摒弃“预算”优先的人治思维,在“税收法定原则”基础上采取统筹均衡的法治模式。

从整体上看,当前造成税款流失的原因集中在纳税人、征税机关以及征税制度三个方面。在这三者之中,征税制度的不完善是核心问题。只有解决好征税制度的问题,才能摆正征纳双方的地位。而在制度建设方面,必须牢牢依托制度所处的经济社会环境。

当前,我国大量的应税行为都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税收征收制度不能人为地割裂纳税和经济自由选择两者之间的联系,否则可能会产生异化的结果。

例如,造成税款流失严重的延压税款现象,可能就是以“税收任务”为导向的税收工作机制的恶果。在有些征收部门已经完成当期税收任务的情况下,征纳双方通过一些技术性的手段延压税款,纳税人少缴税,征税人降低了工作负担、为下一期税款征收找到了标的,各得所利。因而,双方都没有防治流失税款的动力,即使通过第三方介入监督也只是治标不治本,反而增加了执法成本。

其实,税款流失并不是真正的“藏富于民”,而是在财税制度上的不作为、乱作为,是扰乱资源合理分配、破坏民生支出物质基础的违法行为,对税制改革危害极大,需要严厉制止。因此,从制度层面优化税收征管,必须尊重经济社会环境规律,摒弃“任务”导向、“预算”优先的人治思维,转而在“税收法定原则”基础上采取统筹均衡的法治模式,“堵”“疏”并用,在长远意义上推动税收征管的良性发展。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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