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员额制的制度价值和实现路径

法官员额制的制度价值和实现路径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全面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中央政法委强调,对法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建立法官员额制。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建立法官员额制,对法官在编制限额内实行员额管理。这些重要要求为人民法院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指明了方向,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其制度价值,积极探索实现路径,坚定不移地把法官员额制改革落到实处。

一、法官员额制的制度价值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指出,员额制是按司法规律配置司法人力资源、实现法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重要制度,是司法责任制的基石。作为人民法院,一定要准确把握法官员额制的制度价值,切实增强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的决心和信心。

1.推行法官员额制,是发挥法院职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客观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并形成“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全面依法治国既是“四个全面”重大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重要制度的基础和法治保障。公正司法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因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人民法院推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任务更加繁重,法官的责任重大。近年来法官队伍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法治国家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部分法官素质能力偏低,不能适应形势任务的需要,也是不争的事实。为此,通过法官员额制改革,对现有法官队伍进行优化重组,让高素质法官脱颖而出,才能更好地履行依法治国建设者、实践者的神圣使命。

2.推行法官员额制,是遵循司法规律、开展司法活动的内在要求。司法权的判断权属性,决定了司法者应当具备精湛的法律知识、娴熟的审判技能、丰富的社会阅历和生活经验,其作出的裁判能对社会发挥引领和规制功能。也就是说,法官职业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职业,审判权必须由经过严格程序选任出来的高素质精英群体来行使。从法治发达国家的情况看,审判权均有高度自治、权威的职业化、精英化的法官群体来行使,并且对这一群体的数量做了一定的限制。由于历史原因,我们国家对法官的任职条件作了一些规定,但是对法官员额没有做出过限制,导致法官数量庞大、队伍参差不齐。司法实践也告诉我们,做一名法官尤其是做好一名法官再到做一名好法官,远非一张资格证书那么简单,司法不是工匠式的重复劳动。为此,通过推行法官员额制改革,经过严格法官遴选,缩减法官数量,使少数具备丰富法律专业知识和审判经验的法官行使审判权,可以提高审判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坚定法治信仰和信心。

3.推行法官员额制,是倒逼法官提升素质、增强能力的重要途径。法官员额制改革,法官的数量减少、待遇提高、职业尊荣感增强,但是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法官的工作量也会随之增加,办案责任加大,特别是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的推行,给法官套上了“紧箍咒”。法官对于自己承办的案件,不仅要会审而且要敢判,更重要的是作出的裁判要让当事人信服,时刻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价。同时,为了确保办案任务的完成,对法官的考核也会更加严格,一旦办案绩效考核不达标、审判质量出现严重问题,将会面临退出法官员额的风险。因此,法官本身必然始终存在一种危机感,终身的办案责任、激烈的竞争压力将会迫使其持续“充电”,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更加努力地钻研审判业务、提高审判技能,依法独立公正办理好每一起司法案件,从而促进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法官助理作为法官的助手,作为未来法官的后备,与法官朝夕相处,必然会受到法官“正能量”的熏陶,产生强大的工作动力,积极进取,不断提升素质能力,力争达到员额法官的条件。这样,法院内部就会形成良性循环,随着时间的推移,整个法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就会越来越高。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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