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员额制的制度价值和实现路径(3)

法官员额制的制度价值和实现路径(3)

三、法官员额制的实现路径

关于法官员额的比例,中央明确了39%的控制线,并且要求不仅不能突破,还要留有余地,为暂时未能进入员额的优秀人才留下入额空间,对法官员额制改革做出了顶层设计。对于人民法院来讲,关键是要做好顶层设计与实践操作方面的对接,使法官员额制改革既符合法官职业特点,又能协调各方利益顺利推进。重点解决好三个方面的问题。

1.科学划定入额法官范围。按照要求,进入员额的法官应当在审判一线办案,即只在审判一线设置法官员额岗位。而现任法官岗位设置并不是仅限在民事、刑事、行政审判庭以及人民法庭等审判一线,审判综合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也存在大量法官。针对当前人民法院法官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推行法官员额改革需要把握好三个方面:一是现任法官无论工作在审判业务岗位,还是审判综合岗位,包括司法行政岗位,应尽可能地给予其遴选为员额法官的机会。因为目前工作在审判综合部门或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官,有相当一部分是具有审判工作经历、拥有审判经验,只是因为工作需要才离开审判一线的,当然实践中还有很多其他情形,所以法官员额改革不能仅考虑目前工作在审判一线法官的入额问题。二是统一法官入额的标准和程序,法官入额都要采取考核、考试等方式择优遴选,这是原则要求。但也要考虑具体情况,比如在考核内容的设定上,要结合现任法官实际工作岗位的差异,制定科学的考核评价标准,从而体现公平公正。三是凡经过遴选程序进入法官员额的,都要到审判一线岗位办案。

2.从严掌握法官入额标准。法官入额标准,决定了现有法官哪些人员能够入额,哪些人员不能入额,是法官员额制的核心,关系到法官员额制改革的成败。在法官入额的问题上,中央的要求非常明确,要严格标准、宁缺毋滥。因司法裁判是根据证据来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进而依法确认和分配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专门活动,这对法官逻辑推理能力、法律专业素养以及生活经验等都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为此,在确定员额法官标准上要综合考量:一是考量政治标准。作为一名法官必须始终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为司法事业终身奋斗的理想抱负,也就是说要热爱司法事业,不能仅仅把司法当成谋生的手段。二是考量法官的专业素养。法官的专业素养,包括分析判断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法律思维和法律适用能力等,是法官水平的直接体现。这些能力可以结合法官从事审判工作的年限、办理案件的数量、质量、效果等进行评价。三是考量法官的职业品质。把“三严三实”作为考量法官入额的重要依据,重点是看法官能不能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总之,法官入额标准应综合多方面因素全面考虑,确保德才兼备、廉洁自律、群众公认、能够真正胜任审判工作的法官进入员额。

3.强化员额法官的遴选和管理。法官员额制改革涉及每名法官的切身利益。员额法官的遴选,必须要坚持公平公正,通过严格的程序,确保选任的法官能够服众。一是发挥各级法院党组作用。各级法院要本着对司法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从司法事业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谋划好法官入额工作。作为领导干部,不能与一线法官争员额,绝不能占着员额法官的位子,不做员额法官的工作。要坚持原则,防止“论资排辈”“平衡照顾”,避免员额法官遴选中的老好人主义,把法官入额当成一项福利待遇。二是发挥遴选委员会的作用。遴选委员会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官代表、法学专家和律师代表组成,具有广泛的代表性。遴选委员会在遴选法官时,站在法院外看法官,更具有中立性,可以消除法院内部自行组织遴选法官时而遭受的不公正怀疑。实践中尤其要发挥好遴选委员会的社会评价作用,确保遴选的法官能够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三是要探索建立法官员额动态管理机制。通过制定年度考核标准,对法官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办案水平、纪律作风等进行全方位的考核,对那些不能办案或达不到审判绩效考核要求的,应当退出法官员额,从而避免“一次入额终身合格”,确保入额法官始终在一线办案,具备较好的履职能力和精神状态。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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