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背景下人民陪审制的完善(2)

依法治国背景下人民陪审制的完善(2)

3.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参审能力。参审能力建设事关陪审质量,通过集中培训、在职自学、分段培训及庭审观摩、专题研讨等多种方式,让广大人民陪审员真正听得懂、用得上,以此全面提升人民陪审员的整体素质,杜绝“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

4.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防止陪审员“不陪不审不议”现象发生的前提。为此,进一步探索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按照“集中管理、统一备案、分类使用”的原则,采取“总体随机抽取、个案特选调度”的方式逐步扩大随机抽取范围,对涉及医疗、建筑工程等专业性较强的案件,从相应专业人才信息库中抽取人民陪审员参审,以充分发挥其专业特长。要全面落实均衡参审机制和选任退出机制,在选任人民陪审员时,既要注重考察其文化素养与品德修养,也要考察其社会阅历和群众口碑,严把入口关。对工作不积极、不称职的人民陪审员,应予以免职补选。省级法院要指导中基层人民法院尽快建立人民陪审员名册和人民陪审员信息库。

5.进一步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要根据审判任务要求,不断改进陪审员参审机制,扩大参审案件的范围,提高民商事、行政案件陪审率,扩大涉诉信访、执行案件的参审,特别是注重对一些社会关注度高、案情复杂(包括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要吸收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要促进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活动和调处纠纷过程中的审判主体地位,发挥好人民陪审员促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的作用,从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6.全面落实经费保障规定。应积极协调地方财政专门财政预算为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提供有效经费保障。具体补助数额及经费来源,应参照对人大代表的补贴执行。

7.加大宣传力度,深化思想认识。要充分利用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等新媒体,广泛宣传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和参审案件的有效做法,让群众了解司法改革方向,扩大司法公信影响力,争取群众了解和参与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大力推介人民陪审员制度,介绍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增进广大人民群众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增强人民陪审员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对新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建议应由同级人大颁发资格证书,采取公告的方式公示,确立其合法任职地位,以增进履职荣誉感和神圣感。

(作者单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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