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反腐败理论与实践的重大创新(5)

新时期反腐败理论与实践的重大创新(5)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反腐败战略思想

以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强化激活反腐败内生动力

习近平总书记从反腐败斗争新形势出发,强调各级党委承担主体责任,纪委承担监督责任,保障司法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审判权,为新时期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一是强化了各级党委的领导责任。现在,有的党委(党组)对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落实不力,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当成分内之事,甚至带头搞腐败,带坏了队伍,带坏了风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党同志特别是党的高级干部,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各级党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避免出现源头性腐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党委主体责任思想表明,党委(党组)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或成败。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上,必须说明白话、做明白事、做明白人,把主体责任记在心里、扛在肩头、抓在手上。

二是推进了纪委体制机制的创新。纪委的双重领导体制有其积极作用,但实践中也存在一些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特别是查办腐败案件时受到的牵制比较多。针对这些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纪委要把惩治腐败作为重要职责,增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效果,要保证各级纪律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查办腐败案件要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各级纪委既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要集中精力抓好执纪监督主业。新时期纪委体制机制的调整和创新,一方面坚持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另一方面保证了纪委监督权的行使。纪委不是党内公检法,纪委的责任就是执纪、监督、问责,大力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纪委不光要办大案、打“老虎”,更要用党章、党规、党纪去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用纪律的语言去描述违纪行为。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这是预防和遏制腐败的重要一招。守住纪律这条底线,从严治党的各项任务就能落到实处。

三是强化了司法机关的反腐职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权是国家事权,要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支持司法机关依照宪法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提高国家法律对腐败的治理效能。面对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司法机关应及时转变思想观念、工作机制、侦查方式和办案模式,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的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不断完善案件移送、信息交换、经验交流等机制,有效整合办案资源,认真落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司法预防职责。切实强化自身监督,坚决惩治司法腐败,清除害群之马,充分发挥司法反腐的刑罚威慑力和警示、保障作用,不断提高反腐败斗争的法治化水平,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实践者、维护者和捍卫者。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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