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于自我革新:注重解决突出问题(3)

勇于自我革新:注重解决突出问题(3)

★加强共青团工作的专业化建设

以往对团干部有“万金油”的说法,这一方面是指团干部要有多方面的素质和能力,学会应对多种任务,另一方面也说明对团干部缺乏专业性的要求,或认为团干部不需要有什么专业要求。

实际上,共青团工作既是党的群众工作,也是社会工作、社会事业和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因此,除了必须学习党的大政方针,团干部也应有专业性的要求。要促进团干部特别是专职团干部对教育学、心理学、法学、社会学、社会工作等基本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学习与把握。当然,不同行业、职业中的团干部也要有掌握本行业、本职业的知识。团干部特别是专职团干部应提高对共青团工作专业性要求的认识,学习补充有关共青团、少先队的历史,青少年工作的基本规律和基本方法,有关青少年的政策、法律法规,国际青少年工作的做法和经验,以及对当代青少年群体状况和特征的把握,等等。

此外,还应促进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青少年工作队伍,如少先队辅导员、社区青少年事务(法律)工作者、青少年活动场所(少年宫)的专业教师及管理者,等等。共青团在这些职业化队伍的培养、使用和管理方面,力争发挥更充分的作用甚至主导作用。青年志愿者队伍是共青团事业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对这支队伍的组织、培养和使用也应提出专业性的要求,使他们的奉献中既包含可贵的精神品质,也包含必要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促进青少年事业的法治化进程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强化群团工作法治保障,提高群团工作法治化水平。共青团干部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规范自身行为,注重制度创新,加强自身工作的法治化建设,同时积极推动我国建立有关青少年的法律体系的进程。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法治化的进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未成年人的专门法律相继出台、施行并不断修订完善,一些有关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等也在不断补充。比如,有关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封存,留守、流动、流浪儿童的权益保护,性侵女童犯罪的惩处,等等。但是,有关未成年人福利、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家庭教育、青年就业创业、青年社工队伍建设、青年志愿服务等方面,仍有不少法律空白。

因此,共青团在促进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和青少年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完善方面,可以发挥重要的积极作用。共青团不但要建立常态化的反映青少年意愿,代表青少年的利益的渠道和方式,还应针对具有普遍性、长远性的青少年问题,适时提出立法建议,促其进入立法程序。比如,当年《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制定,共青团就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目前,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未成年人福利法、青年创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似可优先考虑,加以推动。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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