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基本法”释放何种信号?

互联网金融“基本法”释放何种信号?

18日,《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由中国人民银行、工信部、财政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这份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基本法”的文件,首次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并明确各互联网金融业态的监管职能部门。

业界与公众普遍认为,中国互联网金融有望由此告别“缺门槛、缺规则、缺监管”的“野蛮生长”时代,纳入法治化和依法监管的轨道,“草根”的小微企业和普通居民也有了更多融资和理财的选择。

顶层设计立规

“《指导意见》第一次从中央政策的角度肯定了基于互联网的金融创新,并系统勾勒了行政服务、税收、法律等基础构架层面的支持与鼓励举措。”网贷平台“积木盒子”创始人、CEO董骏等业界人士认为,以官方文件的方式为互联网金融“正名”,提升了行业从业者、投资者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信心。

由于传统金融系统效率偏低,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呈现典型的“后发优势”。2014年,我国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达8万余亿元,同比增长50.3%。P2P网贷行业更是从无到有。对网贷行业作统计分析研究的第三方机构网贷之家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国P2P行业成交量已超过3000亿元,预计全年成交量将突破8000亿元。余额宝管理方天弘基金发布的数据显示,余额宝用户数量已逾2.2亿人,规模超过6000亿元,跻身全球前三大货币基金行列。

在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提升用户便捷性的同时,互联网金融行业很长一段时间都在“无准入门槛、无监管机构、无行业标准”的灰色地带“裸奔”,影响了行业健康发展。

在互联网金融中,争议最大的就是P2P网络借贷行业。2014年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发案数、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分别是2013年的11倍、16倍和39倍。网贷之家数据亦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出现提现困难、卷款跑路等问题的平台累计达到786家。

“互联网金融将进入‘有法可依’时代,一方面促进传统金融向互联网转型,另一方面让互联网金融积极与传统金融融合。这是继‘两会’明确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之后迎来的又一大利好。”网贷平台“91金融”创始人、CEO许泽玮说。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等专家认为,《指导意见》至少在两个方面实现了“首次”:

一是首次系统全面阐述了对互联网金融的判断和界定: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态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

二是首次系统全面地明确了监管分工:人民银行负责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监督管理;银监会负责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在内的网络借贷,以及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督管理;证监会负责股权众筹融资和互联网基金销售的监督管理;保监会负责互联网保险的监督管理。以往“谁生的孩子谁管、没人批的机构没人管”的混沌状态正式宣告终结。

“立规矩”是为了“成方圆”。《指导意见》旗帜鲜明地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激发市场活力;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建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

“《指导意见》是我国官方发布的第一个系统性的顶层设计和框架安排。以这个文件发布为起点,中国互联网金融告别了野蛮生长,进入规范发展阶段。”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说。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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