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安排,对于规范党委权力行使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三重一大”制度颁布以来,通过建章立制、细化办法,党委集体决策日益规范有序,但也存在制度的系统性还不够强、决策的事项范围有待进一步明确、程序的规范性存有欠缺、监督和责任追究不力等问题。
1994年9月,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完整提出“三重一大”制度,即“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不准个人和少数人专断”。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发挥政策和法律的各自优势,促进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互联互动”,提出了党委依法决策的新要求。 “三重一大”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安排,对于规范党委权力行使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三重一大”制度颁布以来,通过建章立制、细化办法,党委集体决策日益规范有序,但也存在制度的系统性还不够强、决策的事项范围有待进一步明确、程序的规范性存有欠缺、监督和责任追究不力等问题。因此,需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严格遵守“三重一大”制度的基本原则,明确规定“三重一大”制度的程序,大力强化对“三重一大”的监督力度,努力营造制度运行的政治生态环境,以推进“三重一大”制度的有效贯彻落实。
建立和完善配套制度
制度制定本身是否科学决定了制度实施的成效,“三重一大”制度实施需要结合单位实际明确事项范围。尽可能量化细化“三重一大”事项内容,将“重”细化分解,将“大”量化分档,尽量减少自由裁量的空间,修订和出台针对性强、操作性强、有效管用的细则规定。总体上讲“三重一大”的内容为“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但具体到不同的单位和部门,由于其性质、规模、体制、职能、文化方面等存在较大差异,列为“三重一大”范围的事项必然有所不同。因此,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充分考虑公平、效率、责任和反腐倡廉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三重一大”内容,做到事权明确、边界清晰。“三重一大”的决策内容是动态的、开放的,应当随着党和国家政策的调整和本单位发展的实际而不断完善。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离不开相关的配套制度。为确保“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过程更加规范,决策事项更好地落到实处,应健全以下几项配套制度:建立“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召开会议进行表决的前两天,把议题方案印发给每一位班子成员,让参加表决的人员了解情况,做到“有备而决”。建立决策事项信息反馈制度。由决策事项负责人及时向有关会议反馈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以便及时抓好监督落实和纠正落实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偏差。决策事项民主评议制度。每年列出一些经过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将其落实情况公开通报,进行民主评议。全程监督制度。根据“三重一大”事项的性质,请纪检、审计等部门参与,进行现场监督。档案记录制度。“三重一大”事项民主表决后,严格履行提议人、表决结果、参与表决人员签字手续,并存档备案。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