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执政力提升途径研究 (2)

中国共产党执政力提升途径研究 (2)

执政党在制度方面治理基础的改变

执政党在执政方面的治理定位转变。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共产党在执政方面不断向社会建设转型。但是由于受到极左思想的影响,我国的政治方向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从经济建设转移到了阶级斗争,在这个历史阶段,执政党的革命性不断凸显,而其经济建设性只是起到了辅助作用,这种政策倾向与世界发展潮流是相悖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迎来了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成为了国家政治的主题,特别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政府的政策逐渐转变为刺激国内市场和中国社会的整体效率,旨在让中国更好地融入世界市场,促进中国的现代化,推进中国的经济发展。中国共产党由一个革命性政党,逐渐向建设型政党转变。

执政党在执政方面发生着转变。解放之后,我国形成了高度集权的执政模式,在这种治理模式之下,产生了许多问题。在一九七八年之前,我国的很多正式制度都是形同虚设的,这对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产生了巨大的阻碍。文革结束后,中国共产党力图改变高度集权的治理模式,这些转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上:在认识方面,否定了之前的“党的一元化领导”①的体制。改革之后,中国共产党逐渐把党政分开,这一改革对我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保证了行政的独立性,促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

在实行了党政分离的政策之后,我国的行政效率明显得到提升。但是由于我国的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达到立竿见影的成效。所以在现实社会中,党政不分的情况依然是存在的,这主要是由于执政党体制外和体制内的领导是两种不同的体系,这两种体系不能够有效地衔接。造成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执政党体制内外的权利没有得到有效、合理的划分。权利本身具有扩张性,如果执政党没有受到合理的制度化的管理和约束,就不能有效地处理所面临的各种问题。执政党必须在维护自身统治和有效治理国家方面进行合理的权衡,以免自身陷入两难的境地。

执政党的执政治理规范发生转变。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共产党对于国家的法制建设非常重视,但是在实施过程当中出现了大量的肆意违背法律、践踏法律的事件。这使得国家的法律尊严和法律公平正义受到了极大的破坏,导致国家的政治秩序非常混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就力图解决党大于法的局面,不断地推进我国执政党的执政治理规范改革,调整执政党和国家法律之间的关系。在一九八二年宪法当中就明确地规定了执政党的一切活动应当符合宪法的规定。一九九七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口号,宪法的地位表现的更为突出。依法治国的前提就是要依法治党,因此,执政党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以法律规范为准绳,对自身的行为进行约束。依法治国实际就是要对执政党的权利进行约束和限制,执政党的执政行为和执政方式应当符合宪法的要求,不能够肆意而行。

但是只是存在宪法而没有宪政的话,一切也都是空谈。所以尽管党宣布要服从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的规范,但是,其长期以来在政治、组织和意识形态方面具有绝对的统治性地位。在实际当中,党的统治与法律之间还存在着摩擦,因为党的实际功能和地位导致党易于凌驾于法律之上,从而摆脱法律的制约。所以我们应当逐步摆脱人治的国家治理模式,不断向着法治方向发展。

执政党执政的治理目标发生转变。新中国成立之后,执政党利用政治动员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并且取得了巨大成效,执政党也利用政治动员确保社会主义制度的稳固。但这也对我国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导致政治斗争的扩大化,人民成为最大的受害者,而另一方面,执政党的地位凌驾于国家和社会之上,这与党的群众路线产生了极大的冲突。国家的实际权力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在社会生活当中,政治色彩占有很大的比例,这就直接导致了执政党的权力越来越膨胀,而人民始终处于一个被动的地位,不利于我国的法治发展②。

改革开放后,我党力图改变这种无序的政治动员方式,鼓励人民参与到国家的政治活动当中,并为人民参政议政创造了很多条件。国家更加重视人民的作用,执政党也逐步转变自身的治理目标,把代表人民利益作为自身最主要的目的,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阶层不断分化,在这种新形势下,执政党应当尽快地确立自身代表功能的定位,这样才能够更有利于社会的发展。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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