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四个全面”引领军民融合深度发展(3)

以“四个全面”引领军民融合深度发展(3)

深化需求端改革,促进军民双向深度互动。目前,某些领域的军民融合之所以难以深入,一个重要缘由是融合需求改革滞后,需求不开放、需求牵引不力等问题突出。比如,鼓励优势民营企业参加国防建设的现有举措,多从供给端发力,需求端松动不大,由此形成民参军“集结号”不停吹响,但参军难的“山头”却久攻不下。解决这些问题,首先需要扩大需求信息发布范围、公开招标采购,加强供求对接,打通军事需求——技术创新——产业发展的通道,缩短需求传导链条。同时,坚决打破军事采购市场垄断。今天,如果我们不能消除军事采购市场的垄断,军民融合发展的动力就会逐渐衰竭。通过军事采购体制等改革,建立起面向国家大工业基础和各类民口高技术企业的开放型军事采购市场体系。

全面依法治国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法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也是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重要依托。

依法融合是现代制度运行的内在要求。对于军民融合而言,交易成本高低决定着融合的广度和深度。当市场的交易成本比较高时,国防和军队系统倾向于自我保障、自我服务;当交易成本不断降低时,社会分工不断深化,国防和军队部门就会把那些不具比较优势的服务和职能交由市场和社会来完成,使自身聚焦于更具有比较优势的核心军事职能。法治的功效,在于节约交易成本。在我国现实中,军民融合有时还要靠感情来维系,靠政治来推动,这恰恰是交易成本比较高的反映。军民融合发展从初步融合进入深度融合阶段,能不能以法治来消解融合成本,直接关乎融合的前途命运。

当前,我国还没有一部规范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的综合性法规,现有法律法规的有些条款也已经不适应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要求,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也不够刚性化,对军民融合发展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军民融合发展,需要加快军民融合综合立法进程,逐步构建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依法规范军民融合的组织领导、运行机制、责任义务、配套保障,使军民融合发展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全面从严治党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提供政治保证

全面从严治党,既是严肃党纪党规的过程,也是增强国家统筹协调力、提升执政党治国理政能力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说,从严治党能够产生强大的军民融合力。

党兴则民族兴,党强则国家强。全面从严治党在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进程中承担着艰巨的历史重任。我国军民融合正处于加强统筹力、整合力、协调力的关键时期。军民融合发展涉及陆海空军和各兵种、国防科技工业系统、科研院所和高校系统、国民经济各部门等,主体之多、领域之广前所未有。这些主体分属不同系统、不同部门,各有其资源、利益、人事、产权。在这种多元格局中,能否实现由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的转变,关键取决于党的思想、作风、纪律、组织状况和战斗能力、领导水平。只有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健全党的肌体,切实增强党在新形势下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才能确保党对军民融合的集中统一领导,才能以坚强的国家意志破除军民分离的体制掣肘,军民融合航船才能驶向深度融合的彼岸。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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