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改革与法治的关系(3)

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改革与法治的关系(3)

准确把握改革与法治的关系亟须纠正一些观念误区

实践中,有的领导干部在如何认识和处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上仍然存在着一些观念误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改革上路,法治让路。有的领导干部认为,改革就是要冲破法律禁区,我国改革开放一路走来就是靠打擦边球、踩法律红线创造奇迹的,今天仍必须靠这种“良性违法”来推动改革发展。有的领导干部把“依法办事”与“敢闯敢试”对立起来,认为制度细了、规矩多了,事情不好办、工作不好干,把“改革创新”“跨越发展”“目的正确”“动机合理”等作为可以突破法治的“借口”“特例”。还有的领导干部持的是草莽式的改革思路和作风,完全无视法律的存在,“什么法不法的,先干起来再说”,甚至公然借改革之名行违法乱纪之实。

改革有功,法治无利。由于长期“以GDP论英雄”的惯性作用,一些领导干部重改革重发展轻法治轻规矩,认为抓改革能出政绩、树形象,而抓法治则是“老牛拉车”,不仅见效慢还特别费力。有的对改革是大讲特讲,对法治则是少讲不讲,对改革部署有任务有指标有期限,对法治建设则是有口号没举措没落实。一些地方对领导干部考察也是侧重抓改革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很少重视考察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改革为主,法治为辅。一些领导干部把法治当成有利则用、没利不用的工具,认为改革是第一位的、法治是第二位的,当法治有利于推动改革时就重视法治,当法治要规范改革时就规避甚至抛开法治。有的领导干部名义上要依法改革,但对重大改革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却要求只能“开路条”,不能“设关卡”。还有一些领导干部片面强调所谓的“地方特色”“部门实际”,遇到改革与法律规定不符时,违背法治原则讲局部利益,搞所谓的“变通执行”“便宜行事”,把“实事求是”当成不依法办事的“盾牌”。

改革在前,法治在后。有的领导干部虽然也认识到法治的重要性,但是只重视法治对改革成果的确认、保障作用,不重视法治对改革的引领、推动作用,认为不破不立、先破后立,破字当头、立在其中,法治工作只能当“后勤”、不能干“先锋”,只能在“幕后”、不能上“台前”,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规范改革,盲目、强行甚至违法推进改革,及至发生重大问题、造成重大损失才后悔莫及。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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