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强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任。要求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首先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进行专项验收,对符合质量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相关单位专家组成验收组并通知质量监督部门,质量监督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已办理报监手续的建筑装饰装修部分进行监督抽查,并出具质量监督报告。
注重安全
强化住宅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管理
随着住宅小区规模逐步扩大,部分小区出现擅自改变小区园林绿化布局、更改燃气管道线路走势等违规行为。2015年6月4日,市住建局与市城乡规划局联合印发实施《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管理的通知》,严格控制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节点。
一是要求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凡住宅小区(含公共建筑)规划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含建筑退让城市道路区域)的土石方工程、道路、桥梁、涵洞、驳岸、室外停车场、广场、小品、水环境、环卫设施、雨水、污水、给水、管道燃气、电力、通讯、路灯、绿化等小区市政工程必须办理规划审批、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手续。
二是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责任。要求从事小区市政设施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企业应当持有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工程,加强小区市政工程规划设计、工程承发包、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严格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
三是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强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各自职责分工,严肃查处违反基本建设程序,以及无相应资质承接工程和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企业除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外,还要按照《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办法》记录不良行为,与资质管理和招投标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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