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治党 干部管理打出“组合拳”(2)

从严治党 干部管理打出“组合拳”(2)

中纪委与中组部形成合力

事实上,十八大以来,在“治吏”的问题上,中央一直在“密集织网”。

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2014年起,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施行,包括“跑官拉票官员不得列入考察对象”、“引咎辞职官员两年不得升任”、“‘裸官’不得列入考察对象”等规定开始施行;干部的个人事项申报更加严格,多名中管干部、省管干部因个人事项申报不详实而被取消拟提拔任用资格;而在干部的“衣食住行”方面,无论是差旅食宿,还是公车、办公用房、亲属子女经商等,都下发了有关条例。

除了中央层面下发的规定之外,各地也在干部管理上有诸多探索。比如,在上海,《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已正式下发,明确市级领导干部配偶不得经商,子女不得在上海经商办企业;而上海市级、区县级以及公检法、国企中的市管领导干部,其家属经商办企业的情形也被明确规定。

在专家看来,这些围绕干部选拔任用、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干部档案管理、干部兼职和问责、“裸官”治理等方面的新规,就是不断给官员套上“紧箍咒”,用制度的方式,将从严治党的网织得更加细密。

“十八大以来,以‘八项规定’为代表的多项制度,主要给官员形成震慑和约束,去除官场上的不正之风和不良现象,铲除的是腐败的土壤;而围绕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机制,则是为了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政治氛围,以明确的标准来规范干部、激励干部、使用干部,使人事管理科学化、现代化,调整那些不会干、不想干的干部,真正把想干、能干的干部放到合适的岗位上,形成公平竞争、良性循环的政治生态。”杨伟东说。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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