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底,中组部发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明确对干部需要被问责、调整岗位的若干情形作出规定。
事实上,自十八大以来,中组部关于干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一直以密集的频度制定和下发。而这些有外而内、由约束到建构的制度,正在为干部管理架设“全面从严”的机制。
而在这场“全面从严治吏”的过程中,负责执纪震慑的中纪委和负责治理规范的中组部,也在干部管理上开始形成合力。
对干部管理“从严修正”
“干部管理‘动真格’了”,是很多人见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时的第一反应。
之所以有这样的情形出现,是因为这份文件明确规定,推进从严治党,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的问题。在已有制度的基础上,这份规定新增了5种干部会被问责的情形,包括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不依法办事、抓作风建设不力、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任人唯亲营私舞弊以及对身边人管理不严等;而包括“不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官不为、慵懒散拖”、“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等10种干部,则被列为会被调整岗位的对象。
在这一规定下发之前不久,中组部刚刚发出通知,要在全党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学习教育。其中明确提出,要以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教材,聚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真正在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严起来、实起来。
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授杨伟东表示,新增的干部问责的范围和类型,是在新形势下对已有制度的“从严修正”。其中不仅有“遵守八项规定”、“遵守政治规矩”等中央最新要求,更有对于干部“为官不为”等现象的约束。这种直面问题的做法,本身就体现出从严治党的决心。
换句话说,这一规定之所以被视作“从严治吏”的标志性文件,就是因为其不仅直指干部中的不正之风、“乱作为”,也向“不作为”的干部开刀。
“以往我们的干部管理无法深入、失之于软,关键就是干部‘下’的标准模糊,没有落实到实处。而最新的干部管理规定,最大的亮点就是有了‘硬杠杠’,规定更加具体化、可操作,明确了标准。”杨伟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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