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说,提名的学术团体也存在行政化倾向。因此,对学术团体进行去行政化改革,也是当前学术管理和评价改革的重要内容。就是中科院和工程院自身也需要进一步改革。为防止院士增选中再出类似“烟草院士”的丑闻,两院在增选院士时需增加全体院士投票的“终选机制”,这会起到一定的审查作用。但鉴于不同院士的学术研究内容、方向不同,不同学科、专业的院士对另一学科很难发表权威学术意见,因此这种审查不会是学术能力和贡献的评价,而只是限于学术伦理和道德层面。
更重要的问题是,目前的院士制度改革还没有触及院士利益化这一实质。我国院士增选和管理之所以近年来频出丑闻,与院士利益化有十分紧密的关系,当选院士不但是学者本人的荣誉,还是学者所在机构的政绩。另外,院士不只是学术头衔、学术荣誉,还有与之挂钩的各种利益,以至于一旦当选,就在退休前一直处在学术权力最高端,享有学术特权,这对学术自由、平等竞争是很严重的伤害。在利益因素诱惑下,容易出现部门、单位包装院士,当选院士在项目立项、学术评审中拥有高人一等的话语权,院士四处兼职拿高薪等一系列问题。
在欧美国家,学者当选院士仅仅是荣誉,根本没有任何挂钩的利益,院士在各种学术活动中没有高人一等的特权。因此,院士评审就应该是纯粹的学术活动,没有行政和利益等非学术因素干扰,这有助于保持院士头衔的纯洁性,也让院士制度真正发挥激励年轻学者追求学术理想的作用。
“谢绝高官”只是院士“去官化”第一步
遴选渠道“收紧”,“谢绝”处级以上官员,增加“终选”机制……院士制度改革后的首次增选“亮点”颇多。从公布的这份初步候选人名单看,的确没有“高官院士”的身影。院士遴选和管理体制的改革,正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稳步推进,令人期待。
尽管“亮点”令人点赞,但进步幅度也有限,离院士“去官化”、回归学术本质还有一定的距离。多数处级以上官员被堵住了,但那些具有行政级别的大学校长、国企负责人依旧可以成为院士候选人。
无独有偶,工程院2015年院士增选情况也不例外,在进入第二轮评审的203位候选人中,依然不乏一些高校校长、副校长,科研机构的行政领导以及国企高管。这些人也具有一定行政级别,究竟算不算严格意义上的“处级以上干部”,一度引发争议。院士遴选新规中“原则上”一词的含义,或许就在于此。
从任命方式、薪酬待遇和干部管理等方面看,一些大学校长、科研单位领导和国企高管理应被视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应该再当院士候选人。但从实际上看,在“学而优则仕”的传统观念下,一些优秀学术人才成为校长和院长的情况不在少数,如果一刀切地以行政级别设置门槛,未免不公平。
这种情况下,“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院士候选人”只是一个折中方案,意在阻止权力因素对院士遴选工作的干扰,又能保证某些具有行政级别的优秀学术人才不被拒之门外。但其“隐患”显而易见,在短期内无法剥离院士头衔下各种利益的情况下,大学校长、国企高管等依旧可以利用自己的行政职务搞“权力通吃”的把戏,院士“去官化”就有沦为空谈的危险。
从趋势看,学术的归学术,行政的归行政,高校校长和国企高管应逐步退出院士候选人行列,同时院士也不该再进入行政序列,从而彻底根除学术生态中的权力魅影。在某种程度上说,“官”和“学”应当两道,至少要相敬如宾、界限分明。另外,从现实看,大学去行政化是大势所趋,国企的行政级别与市场经济也格格不入,早该改革了。
改革往往是由问题倒逼产生的,问题不除,改革就不能停,而且要迈出更大的步子才能啃下“硬骨头”。因此,“谢绝高官”只是院士“去官化”的第一步,院士遴选和管理体制的改革依旧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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