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传统是把双刃剑
中国的法治传统、法治经验和法治模式是在中国社会历史条件下长期孕育、演进形成的,既是对社会生活的适应,也是价值选择的结果。古代中国长期处于宗法专制主义的思想控制之下,虽然有“以法治国”、“垂法而治”、“缘法而治”、“法不阿贵”的主张,但与现代法治要求相去甚远。
刘海年1978年前后发表的系列文章就对封建专制思想给法治带来的负面影响进行了深刻反思,“我国历史上是一个封建专制主义统治了两千多年而没有民主传统的国家,虽然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和新中国成立以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党中央为争取和保卫人民民主权利进行了坚持不懈的斗争,并取得了很大成绩,然而事实证明,旧传统的影响是根深蒂固的。”
历史既是过去一切的总和,也是人们对以往发生事情的反思、反省、选择和批判的结果。邓小平在反思中国法制传统时说:“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比较少。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
传统是把双刃剑,对于法治尤为如此。法治共识是治理经验的积累,也是对治理教训进行反思的结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证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任何规则和制度都需要经过时间的冲洗和检验,经历从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从而更加适合人的本性和现实需要。理解法治首先要理清历史脉络、发现历史逻辑。
新中国成立以来,法治建设的推进与我们党和国家对执政经验教训的总结紧密关联。我们实现了从“法治只能作为办事的参考”到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历史性变革。针对以前错误理解列宁关于“无产阶级专政是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无视法律,“和尚打伞,无发(法)无天”,人治与法治大讨论促进了“要法治,不要人治”的共识的形成,在新中国法治史上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任务就是建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治架构,将法治理念、法治原则、法治精神渗透到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全面实现国家治理的法治化。这不仅需要自上而下的强力推动,也需要社会观念、公民素质和权力自律能力的整体提升。从历史之维理解法治,关键还在于从对历史流变的考察中找到解决现实问题的钥匙。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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