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执法善意叫“台风天免罚”

有一种执法善意叫“台风天免罚”

台风“苏迪罗”来袭,这两天福州城区多处出现积水、倒下的树木占用车道导致车辆无法通行的情况。不少驾驶员无奈采取逆行手段,但又担心会被扣分。记者从福州市交警支队了解到,只要有证据证明车主的违规行为是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便可以免予处罚。(8月10日《东南快报》)

自媒体时代,台风等突发灾害时的清晰画面,通过微信、微博、QQ等网络传播工具,几乎实时就能身临其境地传向四方:城市看海、车辆泡水、房屋倾倒、树枝横陈……而这当中,也有不少违行违停的车辆,出于紧急避险,但又担心事后被罚。现在,听闻福州交警部门明确告之“台风天免罚”,着实让人感受到一股人性化的执法善意。

遵章守法,敬畏法律,当然应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然而,这与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的释放执法善意,两者并不相悖,且还很是需要。犹记得,2012年7月,北京遭遇了60年一遇的暴雨袭击,许多市民被迫弃车回家,而次日一大清早,交通协管员就开始贴违章停车的罚款通知单,顿时引得网友纷纷指责,“怎么一点人情味都没有呢?穷疯了吧,丢人!”而环顾周遭或网上检索,类似的执法“不人情味”之事,人们自然还能“揭”出不少来吧?

严格地说,“台风天免罚”的执法善意,其实也不是心血来潮的“网开一面”,却是吃透法治精髓的真正依法办事。譬如,针对北京的“特大暴雨后猛贴罚单”,有律师就提出见解:虽然我国《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把“紧急避险”作为免除行政责任的事由,但是该法第4条规定:“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实施、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这给予了特别恶劣气候条件下违停违反行作为特殊情节,从而免除行政责任的法律依据。

灾情面前,人的生命永远是第一位的。所以,近几年来,类似“台风天免罚”的执法善意,正越来越成为一种管理共识,并获得了公众的普遍点赞。媒体陆续报道过,同样是面对暴雨或者台风天,北京、武汉、杭州等地或者不贴罚单、停止电子眼摄像抓怕,或者是罚单作废。浙江苍南县的做法是,在台风过境后首先通知违停车主将车开走,一定时限不开走的才予处罚。可以说,把“紧急避险”作为考量要素,让罚单贴车不再“风雨无阻”,俨然已成诸多地方气候灾情发生时的一种“执法温暖”。

执法善意体现管理的温情与智慧,而我觉得,像“台风天免罚”这样深得民心的合理把握和处置,或许还可更进一步、做得更好。从一些地方管理部门的具体表现来看,关于执法善意的显现,往往是在恶劣气候灾情发生之后,才通过相关渠道告之公众,使其吃上“定心丸”。那么,为了让广大市民在自然灾害到来前,提前明白一般的违停违行,不会像平时一样招致罚单,何不像宣传台风预警知识一样,把这颗“定心丸”事先派发呢?须要反省的是,在有些地方,正是因为台风天里有市民担心违停被罚,结果冒险移车时而发生了意外。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佘小莉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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