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贤群体:乡村社会治理重要力量 (3)

乡贤群体:乡村社会治理重要力量 (3)

应大力培育乡贤群体

一些基层干部和专家认为,当前在乡村社会治理中应把法治的作用和道德的规范结合起来。乡贤是推进“德治”的一支重要力量,建议采取切实措施培育乡贤群体,推进乡村文明建设。

盐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姜友新建议,在创新乡村治理的规划中,应把发挥乡贤作用纳入其中,一方面应引导退休官员、专家、学者、商人回乡安度晚年,以自己的经验、学识、专长、技艺等反哺家乡,延续传统乡村文化的文脉,使回乡的乡贤成为基层治理的重要力量;另一方面要立足本地开展重塑乡土精英活动,实施民间人才挖掘和培育计划。

一些专家建议在村民议事会中增设乡贤理事岗位,与相关人员共同议事,把复垦房屋补助、安置房分配、建设资金管理等事关村民切身利益、影响集体发展的事项摆在桌面上共同商议。

据了解,贾林村2015年的“三和杯”竞赛中将增设“好乡贤”评选,目的是通过表彰乡贤,教育后代,使地方民德归厚。江苏省委党校副校长杨明说,树立新时期的乡贤典型、加大乡贤宣传力度,能够吸引更多基层德高望重的人自觉效仿,发挥德治、善治的力量,促进乡村自治和基层的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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