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核层面,建立全国统一的生态文明评价指标体系,将每年的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改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书考核
生态文明指标体系的建立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不仅为资源、环境和发展的协调程度提供了评价工具,而且起到了一种导向作用。中组部《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也明确要求,完善政绩考核评价指标,把生态文明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指标的权重。
而目前存在两套不同的生态文明建设的评价指标体系。2013年6月,环境保护部研究制定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试行)》。生态文明试点县建设指标共包含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人居、生态制度、生态文化等5个系统,共29项指标;而生态文明试点市则包含30项指标。2013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了有代表性的100个地区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并联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制定了《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笔者认为,无论“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还是“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其目的都是为了促进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但是对于各级省级、市级政府来说,就是要申报两套材料,行政效率低下。
为此,笔者建议,在考核层面,建立全国统一的生态文明评价指标体系,并在适当时机,将每年的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改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书考核。同时,不断深化领导责任制,进一步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具体工作层层分解,在全国构成一条相互衔接、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责任约束链。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任务与指标在时间、空间上的全面覆盖,形成“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的良性格局。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成效,作为考核、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逐步推行领导干部离任生态审计制度,这也是建立完善政绩考核机制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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