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城乡社区协商 深化基层群众自治(2)

加强城乡社区协商 深化基层群众自治(2)

——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论述

二、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重要经验

城乡社区协商实践不断发展,逐步加深了我们对城乡社区协商规律性的认识,为今后稳步推进城乡社区协商提供了重要经验和启示。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加强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的根本保证。城乡社区协商能不能发展好、凝聚好群众共识,最关键的是方向正不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城乡社区党组织要发挥好在协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协商工作的政治领导、思想引领、组织保障,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城乡社区协商全过程和各方面,使城乡社区协商始终沿着正确轨道推进。各级党委结合城乡社区协商的具体实践,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办法,提高协商的针对性、有效性。健全社区党员代表议事制度,推行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城乡社区、到社区报到制度。切实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引领城乡居民和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协商实践。

必须坚持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城乡社区协商是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有效途径。要进一步坚持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法律政策体系,为城乡居民开展协商实践提供法律支撑。继续坚持村(居)民自治,规范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议事规程,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的智慧,用群众习惯的方式来解决群众身边的问题。逐步扩大基层民主范围,将协商贯穿于村(居)民自治始终,引导城乡居民参与村(居)务日常管理,通过协商来表达诉求、化解矛盾、增进共识,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必须坚持依法依规协商。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开展城乡社区协商的重要前提。要将城乡社区协商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确保城乡社区协商活动合法有序进行,协商结果合法有效。通过逐步完善村(居)民自治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配套法规,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实践。探索建立城乡社区网络协商的规范和规则,保障城乡社区网络协商健康有序发展。

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在城乡社区协商实践中,要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统一,实现发扬民主和提高效率相统一。在协商决策时,既要依靠群众,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确保协商依法开展、有序进行,又要坚持教育和引导群众,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积极倡导协商精神、培育协商文化,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引导群众依法表达意见。鼓励基层组织根据实际,探索创新符合本地实际的办法和程序,推进城乡社区协商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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