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城乡社区协商 深化基层群众自治(3)

加强城乡社区协商 深化基层群众自治(3)

——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论述

三、加强城乡社区协商需要把握的重点

加强城乡社区协商,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找到群众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努力形成共识,化解矛盾纠纷,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基层民主健康发展。

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规范化建设。目前,各地普遍存在协商发展不平衡、协商程序不规范、协商制度化建设滞后等问题。要进一步健全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议事规程,制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把协商的价值取向和规则制度融入村规民约,为城乡居民开展协商实践提供指导。逐步扩展城乡居民与基层政府、社会组织、驻社区单位等各类主体协商的渠道和途径,完善城乡居民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机制。规范协商程序,包括提出协商议题和内容、确定协商人员、组织开展协商活动、形成协商决策、协商成果的反馈和运用等,进一步增强基层协商的可操作性和规范性。加强对协商工作的支持和保障,提升城乡居民协商能力,加强理论研究,保障城乡社区协商实践的健康发展。

把握好城乡社区协商的关键环节。我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基层情况差别较大,城乡社区协商的主体、内容和形式也有很大的差异。应重点围绕“协商什么、和谁协商、如何协商、协商成果如何运用”等问题,合理确定协商内容。要坚持广泛协商,明确协商主体和牵头组织,保证城乡居民、相关组织和群体、各利益相关方广泛参与;拓展协商形式,健全协商平台,保障基层群众用习惯的方式解决身边的事情;明确协商程序,促进协商规范有序开展;运用好协商成果,建立协商成果的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确保协商取得实效。对于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的事项,要经过专题议事会、民主听证会等程序进行协商,对于协商无法解决或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或事项,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和其他形式协商有机结合。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必须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既要稳步推进基层协商,从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的身边事情入手,扎扎实实,循序渐进地发展基层民主,又要加强基层协商与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的制度衔接,鼓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参与居住地城乡社区民主协商,为人民群众表达利益诉求提供更为畅通的渠道。特别是要围绕土地流转、公共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基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稳步推进乡镇、街道协商,有效推进乡镇服务型政府建设和街道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治理与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坚持继承传统和改革创新有机统一。基层协商在我国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已经延伸并渗透到基层的各个角落,并在不断丰富和发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强化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激发社会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社会力量的参与活力,发挥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等专业力量的协同作用,凝聚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和治理的强大合力;做好对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的指导,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要求,继承和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实践中积累的丰富经验,不断创新基层协商的内容、载体和机制,与时俱进整体推进城乡社区协商。

(作者:民政部副部长)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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