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1、考核内容及方式: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领导班子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xxx”活动、党建日常基础工作5部分。
2、考核评分:2015年度考核在11月中旬开始,各单位先期进行自检自查,上交自查总结。考核按照听、看、查、访、评(听取活动汇报、看记录、相关文字材料及图片音像资料,看现地、现场,职工群众座谈查验、随机走访)来进行。(1)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领导班子建设15分;基层组织建设20分;党员队伍建设20分;“xxx”活动20分;党建日常基础工作25分。(2)加分标准。1、基层党组织受xxx表彰每次加2分,受xxx党委表彰每次加1分;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表彰每次加1分;受xx表彰每次加5分;受xx表彰每次加10分。2、党建工作经验材料被局党委采纳每篇加0.5分,在市级以上媒体报道每篇加1分;省级媒体报道每篇加3分;国家级媒体报道每篇加5分。3、创新党建工作受到上级党组织(xxx)特别表扬的每一项加2分。(3)减分因素。1、党员领导干部(副科级以上)有违纪行为的扣3分。2、普通党员有违纪行为的扣2分。(4)一票否决。1、目标考核不能完成年度任务的。2、本单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3、党员领导干部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考核奖惩
(一)考核等次。考核共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综合得分在95分以上为优秀95分—80分(含80分)分为合格;80分—60分(含60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综合考核结果等次,向局党委党建目标考核领导小组汇报,经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予以认定。
(二)局党委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将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被考核单位,被考核单位要认真分析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党委党建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反馈问题进行跟踪督办。
(三)考核结果。按成绩排序,排名在前的优秀单位自动取得推荐xx先优资格(单位和个人),排名在前的合格单位自动取得推荐管理局先优资格(单位和个人),不合各单位全局通报批评,并扣下年度分值5分,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单位,党委将对其党政负责人进行调整。
六、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各基层党组织要提高认识,按细则逐项对照认真进行自检自查,缺项要补齐,精心准备,配合好局党委考核。发现以各种借口对检查进行推诿或态度消极、弄虚作假者,党委取消其评先资格的同时,还要进行通报批评。
(二)结合实际,强化领导。各基层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党建目标管理考核的现实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党政领导负总责,结合工作实际,对照考核目标任务,扎实推进,科学合理地安排好各项工作。
(三)明确责任,严肃纪律。考核组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克服畏难情绪,打破照顾心理,评价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公正评价。要通过考核树立正确导向,营造浓厚氛围,推进全局党建工作健康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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