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线怎么划、责任如何定、突破在哪里、追责谁执行?(4)

红线怎么划、责任如何定、突破在哪里、追责谁执行?(4)

四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一套追责流程

针对以往损害生态环境行为责任追究启动难、实施难的问题,《办法》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启动和实施程序,建立了协作联动机制,设置了对启动和实施主体的追责条款。

专家表示,这些规定使各个环节形成一个闭环系统,并突出强化了追责者的责任,确保对生态环境损害行为“零容忍”。

“启动机制的作用是为了保证《办法》得到执行。”夏光表示,《办法》要求并授权政府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及时启动并实施追责程序,这些部门如果失职,有关人员也将被追责。

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所长王毅认为,《办法》出台后,关键是要真正落实,而在操作的过程中,还存在如基础数据获取、第三方认证等不少问题需要综合考虑。

对此,《办法》也提出各地可制定实施细则,国务院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制定落实的制度和措施。

张煜星表示,具体到林业生态保护方面,下一步还需要围绕林业生态环境损害的类型、损害情形以及损害情形的定性定量评估标准等,根据《办法》的要求和精神,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具体措施和制度。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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