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思维下推进国资国企改革(2)

在法治思维下推进国资国企改革(2)

法治思维是一种趋于平衡的思维,要求我们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建立多元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现代企业制度是包括现代产权制度、现代组织制度和现代管理制度在内的一整套制度安排。一是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和依法治企有机融合。企业党委应注重抓好以下工作。抓党建:坚持党要管党,落实党委在反腐倡廉、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带队伍: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抓好自身及各级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把方向:落实中央和上级各项方针政策,把握企业发展战略,保证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开展企业文化建设。二是加强企业董事会建设。董事会负责制定企业发展战略;督促各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审批企业年度工作计划、预算报告及利润分配方案;提名总经理班子建议人选(由组织部门考核,党委审定),并对总经理层进行考核;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进行授权管理。为了实现党的领导与依法治企的有机统一,有效发挥党委会和董事会的核心作用,建议企业党委书记和董事长由一人兼任,两职合一。三是明确总经理层的职责,主要是贯彻党委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决议,并抓好企业日常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四是切实发挥好监事会的监督作用,除上级外派监事外,由纪检、监察、审计、工会等部门人选组成。在建立公司治理结构上,国资委作为监管机构可以委派董事会成员(股权董事,含董事长)、监事会成员(股权监事,含监事长),或者通过股权监事兼任企业总会计师的形式,发挥制衡作用。

法治的核心是把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里,这就意味着政府职能和行为方式的转变。用法治思维引领国企改革,从外在看主要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让市场更好地配置资源,让企业直面市场竞争。从内部来说主要是搞活体制机制。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建立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发挥党委会和董事会的核心作用;机制改革的重点是搞活以分配制度为核心的三项制度改革,激发人力资源的活力,这也是改革的内生动力。用法治思维统领国企改革意味着是一个自上而下和渐进式的改革,不能一蹴而就。

(作者系江苏国信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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