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一线司法水平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司法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司法是正式的社会控制形式,是纠纷的最终解决机制,一线司法功能发挥得如何,直接影响社会控制和社会治理的效果。一线司法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不断增强一线司法的公平性和实效性,才能推动依法执政、依法治理实现法律对社会生活的全方位调整。一线司法水平体现在多个价值维度上,如秩序、公正、权利、效率等,这些价值目标共同形成“善治”。法国法学家狄骥说:“一项司法行为之所以具有巨大的社会影响力,是因为它通过对法律的保障来保证了社会秩序,这也许是其他任何行为都无法与之比拟的。”由此可见,提升一线司法水平不仅仅是司法领域的重要任务,也是社会治理的紧迫课题。
第四,一线司法责任是司法权力运行的关键要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凡是进入法官、检察官员额的,要在司法一线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一线司法承担绝大数案件的办理任务,一线司法人员是执法办案主体,不仅需要司法理性,而且要有丰富经验,这需要一个比较长的培养过程。一线司法与人民群众贴得最紧密,人民群众对一线司法的公正与否也最敏感。“必须竭尽全力使法接近人民,巩固群众的法律意识,使人民能够理解、了解和评价自己的法律,能够自愿遵守自己的义务和禁令,忠实地行使自己的权利。法应该成为生活的因素、实际行为的尺度、人民心灵的力量。”一线司法的执法公信力关乎法律权威、社会秩序和人民利益,执法公信力的提升依赖于法官、检察官职业能力、职业道德、职业责任的整体提升。司法审判具有亲历性,只有排除那些不直接审理案件的人对司法审判指手画脚才能确保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围绕“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通过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取消案件请示审批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等一系列改革措施,进一步厘清一线司法主体的责权利,加快了司法去行政化、去地方化进程,这对于凸显一线司法的价值功能,增强一线司法的生机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线司法有自己的特点,要遵循司法规律,健全完善一线司法的权力运行机制、监督制约机制、职业保障机制,减轻一线司法人员压力,增强一线司法权威,提升一线司法人员的职业尊荣感。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