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议意见
为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为全市人民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出以下建议意见:
(一)加强环卫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环境卫生意识。市民不仅是文明城市的受益者和评判者,更是文明城市的参与者和建设者,市民素质高低决定着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因此提高市民综合素质是治理环境卫生的根本所在。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环境卫生知识的宣传,增强公众的环境卫生意识。要加大惩处监管力度,对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曝光,利用必要的行政手段和舆论监督推进环卫工作。突出抓好儿童和青少年的宣传教育,家长和教师要垂先示范,帮助子女和学生从小养成爱护环境卫生的良好习惯。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共道德规范,在实践中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使环境卫生从政府管理变为人们自觉的行为。驾驶员和乘客要尊重和支持环卫工人工作,切实改变向窗外乱扔垃圾的陋习。有关部门要加强临时摊点的管理,经营者要自觉履行自身义务,及时清理摊点附近的餐饮垃圾。要把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落实农村生活垃圾“日日清”工作措施,防止出现“脏、乱、差”回潮。进一步明确一级环卫与二级环卫职责,重视搞好城乡结合部的保洁工作,努力消除环卫工作的盲区和死角。
塑料制品污染是我国城乡特有的环境污染。今年,国务院出台“限塑令”,明确要求从6月1日起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零售场所要严格执行“限塑令”,禁止免费向顾客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广大市民要用菜篮子或环保购物袋购物,减少使用塑料制品。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加强“限塑令”在实际操作中的约束力。
(二)科学制订环卫规划,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 “户集、村收、镇运、市处理”的环卫体系建设,把提高全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作为环卫的重中之重工作抓实抓好。要做好全市环卫控制性详规,实现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根据各村区域范围、人口分布以及经济状况,合理定位垃圾收集点和垃圾收集箱,便于群众就近堆放垃圾,提高各村垃圾收集量。各村要按照每300~500人一名保洁员的要求,配齐配足保洁员,搞好村内主干道路和公共场所等的日常保洁工作。各镇(街道)要按照规划,建立压缩式垃圾中转站,对已建但无压缩功能的中转站要进行改建,最大限度的提高垃圾清运能力,努力减少垃圾清运成本。各镇(街道)要切实承担起“镇运”职责,根据垃圾数量配足垃圾清运车,改变一些村垃圾清运不到位问题。科学改装垃圾清运车,有效控制运输途中抛洒滴漏现象。鉴于垃圾清运成本过高,各镇(街道)要确定合理的垃圾清运费,各村有义务承担一定的运输费用,帮助市镇缓解环卫经费压力。加强环卫市场化运作的可行性研究,对已实行市场化运作的路段,要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督促承包单位工作到位。公路段要对公路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加强与沿线镇(街道)的沟通,努力解决垃圾倾倒难题。认真研究工业垃圾、建筑垃圾以及粪便的处理方式,有效处理这三类垃圾。加快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建设步伐,积极借鉴诸暨等先进县市的做法,加大焚烧处理费的财政承担力度,切实提高镇(街道)垃圾清运积极性,真正实现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
(三)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积极改善环卫工人待遇。要建立健全长效保洁制度,落实监督考评机制,切实加强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市农办要对示范村和整治村加强督查,切实巩固整治成果。各镇(街道)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合理制订环卫经费收费标准,建立行之有效的征收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保证环卫经费专项用于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广大市民、企业主、工商户要切实履行环卫义务,配合支持环卫经费征收工作,自觉按时交纳环卫经费。要把关心环卫工人生活作为关注民生的重要方面,努力改善环卫工人居住条件,提高环卫工人福利待遇。用人单位要依法保障环卫工人正当权益,当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市法律援助中心要积极为经济困难的环卫工人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广大环卫工人要继续发扬“宁愿一人脏,换来万家净”的奉献精神,以人民满意为目标,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进一步提高综合素质和服务社会的能力,为创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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