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审判的历史意义(3)

东京审判的历史意义(3)

摘要:70年前,在中国和世界反法西斯力量沉重打击下,日本帝国主义终于战败投降。日本发动的这场长达14年的侵略战争,给中国及亚太地区的人民带来了空前灾难。为清算日本侵略战争罪行,防止历史悲剧重演,重建世界和平,战后盟国设立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25名日本甲级战犯进行了审判,这就是东京审判。东京审判以反和平罪、战争罪和反人道罪审判战犯,其本质是国际正义对法西斯邪恶势力的审判。无论在人类文明史上,还是在东亚国际关系史上,以及国际法发展史上,都具有重要意义。

东京审判具有重要的国际法意义

东京审判对国际法特别是国际刑事法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东京审判体现在国际法上有两大特点。一是适用传统的国际法,二是根据国际法的发展和时代的需要,完善或创设新的国际法规范。东京审判的否定论者指责东京审判违反国际法,其依据仅仅是囿于成文的国际法。其实,东京审判在国际法上的意义并非是如何适用了传统的国际法,而是在尊重传统国际法的基础上发展了国际法。东京审判及此前进行的纽伦堡审判适用的“侵略战争罪”“反人道罪”“个人为战争罪行负责”等概念,无论在国际法的理论上还是在国际法的实践上都具有重大意义。东京审判结束后国际法发展的历程,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1950年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通过了“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及该法庭的判决所包含的各项国际法原则”、1968年联合国大会《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不适用法定时效公约》、1970年联合国大会《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的国际法原则宣言》、1998年罗马外交大会通过的《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等一系列国际法文件,以及前卢旺达国际法庭和前南斯拉夫国际法庭的审判实践,都明确肯定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新的战争罪概念的管辖权。这些都表明,国际社会和国际法学界已经接受、认可并发展了东京审判及纽伦堡审判确认的战争犯罪概念和原则,由此证明了东京审判对国际法所作出的重大贡献。两大国际审判的原则奠定了现代国际刑法的基础,这是不争的历史事实。公平和正义是法律永恒的追求目标,为达到这一目标,人类就必须依照社会发展变化,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德、日法西斯国家犯下的空前规模的战争罪行,促使国际法必须增加新内容和新概念来应对。如果完全拘泥于传统国际法的条文,将原适用于国内法的罪刑法定原则完全照搬到东京审判这一国际战争审判中,显然是不适宜的,有悖于人类正义。

在看到东京审判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同时,也应看到其缺憾和不足。比如,没有追究天皇裕仁的战争责任是东京审判最大的缺憾。天皇是日本战争责任体制中的最高责任者,不追究天皇的战争责任,就不可能彻底追究日本国家的战争责任。这给战后的日本政治带来了严重后果,造成战后日本一些政要、右翼势力拒绝对侵略战争进行诚心的反省和悔改,使日本政治长期右倾化。此外,日本在侵略战争中犯下的诸多罪行,如生化武器罪行、731部队罪行、强征和迫害慰安妇罪行、强征劳工罪行等等,都没有得到应有的审判和追究,东京审判涉及的一些国际法问题的讨论也没有完全透彻等。

虽然审判存在一些缺憾和不足,但这否定不了东京审判深远的历史意义。东京审判超越不同的法律体系、文化背景和价值观,体现了人类文明的追求和法的最高理念和价值——公平、正义。总之,东京审判是和平对战争、文明对野蛮、正义对邪恶的一次大审判,其历史功绩是不可磨灭的。日本右翼势力不为日本法西斯思想和罪行感到羞耻,反而诋毁东京审判的正义原则,可谓恬不知耻。

(作者为南开大学日本研究院院长)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李丹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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