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据悉,这是中共中央第一次以党内法规形式,专门就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出制度规定。
有分析认为,《规定》的出台,不仅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突破,也传递出公职人员队伍没有“铁饭碗”的明确信号,降级、免职将来很可能会成为官场的“新常态”。
打破僵局
干部能上不能下,一直是困扰干部队伍建设的难点问题。长期以来,领导干部一旦升迁到某一行政级别,此后只会平调或者升迁,除非出现严重违法违纪,其行政级别都不会降低。甚至有时官员被问责后行政级别也不会改变,只是暂时调离岗位,过几年一旦“复出”,又可以担任同级别的领导职务。
由于没有正常的退出和降级机制,一些“懒官”和“庸官”在领导岗位上熬日子、混饭吃,造成了懒政怠政的氛围。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李拓对《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说,“这不仅严重影响干部队伍的活力,而且久而久之会形成一种不健康的生态环境”。
改革开放后,中共中央废除了事实上存在的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建立完善了领导干部退休、任期、问责等制度,并着手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制度建设。
1986年,中央转发中组部制定的《关于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职务几个问题的通知》,探索以干部德才表现为标准推进能上能下。1997年,中共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干部制度改革,要在干部能上能下方面取得明显进展。此后,不少地方也积极探索能上能下的具体实施机制。
这些探索和努力,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总体上没有太大突破,尤其是相关法规制度还是一块短板。
舆论认为,此次出台的《规定》,以更为规范的党内条例对能上能下作完整的制度规定,释放出中央希望打破过去僵局的积极信号。
据悉,《规定》的制定过程也是一环扣一环,属于典型的顶层设计。2014年8月,习近平在主持政治局会议时提出,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下功夫把干部的问责、惩处制度抓好,建立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制度机制。
正是在这次会议上,通过了《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将制定干部能上能下的规定列为重点任务之一。
文件稿形成后,先后提请中组部部务会、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进行了审议。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规定》并不是一个孤立的文件,而是和几份党建文件密切联动,互相补充。
目前,在干部能“上”方面,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基础主干的系列党内法规已经比较完备,这次制定出台推进干部能“下”的法规文件,对干部退休制度、任期制度、问责制度等已有制度规定的,都结合新的实践进行了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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