撬动效应
《规定》共计19条,对规范干部升降进出做出细致规定。李拓对《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说,“它的新意就在于有了可操作的具体依据”。
文件明确了干部要“下”的6种情况:一是到龄即免职(退休);二是任期届满离任;三是问责处理;四是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五是健康原因调整;六是违纪违法免职。
从实践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难点,主要是怎样把那些没有大过、没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但在其位不谋其政、能力素质不适应的干部调整下来。舆论认为,此次《规定》最大的亮点,就是对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问题作出规范。
“不适宜”的情况,包括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独断专行或者软弱涣散,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决定;组织观念淡薄,不执行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官不为、庸懒散拖;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10种情形。
长期以来,在人们的印象中,组织部“管进”,纪委“管出”,仿佛只有被纪委盯上的干部才可能离职。
《规定》实施后,组织部门不仅“管进”,也可以“管出”,尤其是把那些没有大过、没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但在其位不谋其政、能力素质不适应的干部调整下来。李拓认为,这既是一项新任务,也是一个新挑战。
近几年来,在中央正风反腐的政治新生态下,不正之风大为收敛、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与此同时,也出现一种现象:一些干部感慨“为官不易”,有的甚至“为官不为”。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已成为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亟待解决的新课题。
“《规定》的出台,可以说是对现实中存在的懒官和为官不为的一种有力回应。”李拓对《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说。
他认为,“能上能下”新规的出炉,作为中共对组织层面的一个重大调整,将会对中共的人事体制产生重大的撬动效应。
有分析指出,此次中央出台的规定,实质上就是把“下”作为有力杠杆,撬动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责任感紧迫感,促使各级干部真正把心思放在谋事、干事、成事上。同时,让一部分不作为、不称职的领导干部“下”,也能推进一大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的干部“上”,为他们干事创业腾出空间、搭建平台。
李拓说,“可以预见,制度的执行落实,必将对从严管理监督干部、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加强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