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审判的历史功绩与缺憾(2)

东京审判的历史功绩与缺憾(2)

二、东京审判的简要历史过程

1945年9月11日,盟军总部下令逮捕前首相东条英机等39名战犯,到同年底,作为甲级战犯嫌疑人被拘留的日本军人、皇族、阁僚、财界人物等已超过百人。另外,还有属于乙丙级的战犯嫌疑人约2.5万人在各地被逮捕。日本投降后不久,少数死不悔改的法西斯战犯自知难逃法网,不愿接受审判,接连畏罪自杀。1945年8月15日,日本陆相阿南惟几在官邸剖腹自杀。此后,海军军令部次长大西泷次郎中将、原日本陆相杉山元元帅、陆军大将田中静壹、前关东军司令官本庄繁大将、前台湾总督安藤利吉及吉本贞一大将等人相继自杀身亡。9月12日,东条英机自知恶贯满盈,罪重难逃,便在东京寓所于盟军到达后向自己的胸部开枪,但未击中要害,自杀未遂。10月7日,东条英机伤愈后被盟军拘留。11月19日,又宣布逮捕前首相小矶国昭陆军大将等10名战犯。12月2日,宣布逮捕前首相平沼骐一郎、广田弘毅等59名战犯。12月6日,宣布逮捕前首相近卫文麿、前内大臣木户幸一等9名战犯。近卫于12月16日在荻洼庄寓所服毒自杀。

1946年4月17日,检察局中负责选择被告的执行委员会经过几轮选择,最后确定28人为甲级战犯作为被告被起诉。4月29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东条英机等28名甲级战犯正式起诉。法庭设在原日本陆军省,庭长室设在东条英机原来的办公室。审理采用美、法法律,分立证和辩证两个阶段。

5月3日,法庭在军事会议厅召开第一次公开会议,正式开始审理东条等战犯的罪行。首席检察官基南宣读长达42页的起诉书,起诉书历数了被告自1928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间的破坏和平罪、战争犯罪和违反人道罪等。起诉书指出了日本国家犯罪的性质、特点,即日本政府内外政策被军国主义集团所控制是导致对外侵略并使各国和平民遭受损害的原因。被告为实现控制和剥削他国的阴谋,利用其权利、地位和官职策划、准备、发动并实施了对和平国家的侵略战争,破坏了国际法所规定的义务、责任以及战争法规和惯例,损害了人类的尊严和自由。故以对日作战11国的名义控告28名被告犯有破坏和平罪、普通战争罪和反人道罪。分为13项指控:(1)制造、宣传侵略扩张理论;(2)1931年至1945年对中国东北的军事侵略;(3)1937年至1945年对中国的军事侵略;(4)在中国及其所占地区进行麻醉品贸易;(5)1932年至1945年对中国的经济侵略;(6)与德国、意大利的关系;(7)与法国、泰国的关系;(8)对苏联的侵略;(9)战争的策划与准备;(10)与英国、美国的关系;(11)与荷兰、葡萄牙的关系;(12)虐待战俘的罪行;(13)对所占地区平民的罪行,以及共谋策划、准备、发动和进行侵略战争并屠杀、掠夺、虐待俘虏等55项罪行。[①]被告罪行最少的也有25项,最多的达54项。作为补充材料的5个附件分别说明:国际法的相关规定,前述55项诉因成立的事实,日本政府关于不对外侵略或不扩大战争的承诺或保证,及其签署和同意,但又违反的国际公约和战争法规,被告在被控犯罪期间的职务职责及其共犯和个人罪责等。

东京审判从1946年5月3日开始,到1948年11月12日结束,前后持续2年半之久,共开庭818次,法官内部会议131次,有419位证人出庭作证,779位证人提供述书和宣誓口供,受理证据4336份,英文审判记录48412页。整个审判耗资750万美元。1948年4月16日,法庭宣布休会,以作出判决。11月4日,审判长开始宣读长达1231页的判决书,到12日才读完。

判决书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第1章,法庭的设立和审理;第2章,法庭的职责(法庭的管辖权,对俘虏的战争犯罪的起诉书);第3章,日本的义务和权利。 第二部分:第4章,军部控制日本,准备战争;第5章,日本对中国的侵略;第6章,日本对苏联的侵略;第7章,太平洋战争;第8章,违反战争法规的犯罪(暴行)。第三部分:第9章,起诉书中罪状的认定;第10章,判决。判决书确认日本的内外政策在受审查的时期内(1928年至1945年)都是旨在准备和发动侵略战争。

判决书第5章专门论述了日本从1931年9月18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间的侵华过程及罪行。明确指出,日本战犯28名被告参加这一过程的时间虽早晚不一,但侵略中国是以被告为首的日本统治集团的主要罪行。第5章共分7节:1、侵略和奴役满州;2、统一和开发满洲的“二位一体制”;3、进一步侵略中国的计划——“天羽声明”;4、从卢沟桥事变到“近卫声明”;5、在中国组织傀儡政权;6、所谓“大东亚共荣圈”;7、日本对中国东北及其他地区的支配。判决书第6章关于国际公约所规定的战争犯罪中,也有许多篇幅记述了侵华日军在上海、苏州、南京、汉口、长沙、广州等地屠杀中国人民的暴行。判决书第10章是对25名甲级战犯的判刑决定。被告最初是28人,但前外交大臣松冈洋右和前海军大将永野修身病死,为日本军国主义侵略炮制法西斯理论根据的大川周明因发狂而诊断为精神病中止受审,最后只对25人进行了审判和判决。对7人处以绞刑(东条英机、广田弘毅、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松井石根、武藤章)。对16人处以无期徒刑(荒木贞夫、桥本欣五郎、畑俊六、平沼骐一郎、星野直树、贺屋兴宣、木户幸一、小矶国昭、南次郎、冈敬纯、大岛浩、佐藤贤了、嶋田繁太郎、白鸟敏夫、梅津美治郎、铃木贞一)。判处2人有期徒刑(东乡茂德20年,重光葵7年)。1948年12月23日凌晨,东条英机等7名甲级战犯在东京巢鸭监狱被执行绞刑。

除东京审判外,同盟国还在马尼拉、新加坡、仰光、西贡以及伯力等地,对乙、丙级战犯进行审判。据统计,被同盟国起诉的日本各类战犯总数为5423人,被判刑者4226人,其中被判处死刑者941人。[②]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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