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11)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11)

2001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摘要:世纪之交,我国胜利实现了现代化建设的前两步战略目标,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从新世纪开始,我国将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

政府有关部门要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广泛宣传本纲要,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和参与规划实施的氛围。在制定和实施年度计划时,要贯彻落实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有关部门要针对所负责领域的任务,制定具体措施。各级地方政府在经济工作中,要从实际出发,贯彻好本纲要的精神。

加强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特别要加强对经济增长率、失业率、通货膨胀率、国际收支等宏观调控目标的监测预警,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检查。当国内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其他重要原因使实际经济运行严重偏离本纲要提出的目标时,国务院要提出调整方案,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实施。

继续按照“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全力支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维护香港、澳门的长期繁荣稳定。巩固和加强香港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的地位,加强港澳台与内地的经济合作及交流。

“十五”计划是进入新世纪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是开始实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部署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全国各族人民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实现“十五”计划的目标,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早日完成祖国统一大业而努力奋斗!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