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8)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8)

2001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摘要:世纪之交,我国胜利实现了现代化建设的前两步战略目标,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从新世纪开始,我国将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

增强预算的透明度和约束力。实行部门预算,逐步以“零基预算”取代“基数预算”。改革国库制度,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的现代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压缩竞争性领域的支出。合理界定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完善分税制和转移支付制度,加强财政再分配功能。加强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政监督,防范财政风险,合理控制财政赤字和政府发债规模。保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提高国家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财政框架,建设稳固、平衡、强大的国家财政。

第七节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继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建立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推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集中精力搞好宏观调控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不直接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快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大幅度减少行政性审批,规范审批行为,强化监督机制。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继续改革和精简政府机构,解决部门职责不清、管理层次多、办事效率不高等问题。完善公务员制度。

第十七章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开放型经济

要以更加积极的姿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趋利避害,做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准备和过渡期的各项工作,不断提高企业竞争能力,进一步推动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

第一节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根据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结构调整的需要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逐步降低关税,有步骤地开放银行、保险、电信、外贸、内贸、旅游等服务领域。对外商投资企业逐步实行国民待遇,制定统一、规范、透明的投资准入政策,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或企业必须由国家控股外,取消对其他企业的股比限制。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涉外法律法规,提高涉外经济工作依法行政的水平。深化改革,建立健全符合国际通行规则和我国国情的对外经济贸易体制。实行外贸经营资格登记注册制度,逐步实现对各类企业进出口贸易的放开经营。建立和完善对外经济贸易促进和服务体系,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

完善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等手段。加强对外国反倾销、反补贴的磋商和应诉,维护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借鉴和采用国际标准,推进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建设,有效实施健康、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检验检疫和疫情监控,防止有害物质和生物入境。积极参与多边贸易体系和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加强和改善双边经贸关系,进一步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国际经济、贸易、金融等方面的规则制定,维护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正当权益。

第二节积极发展对外贸易更好地实施以质取胜、市场多元化和科技兴贸战略,努力扩大货物和服务出口,2005年货物进出口总额达到6800亿美元。积极开拓新的出口市场,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和市场结构,继续扩大大宗传统产品和劳动密集型工业制成品出口,不断提高其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增加高新技术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出口,2005年机电产品出口比重提高到50%左右。加强加工贸易管理,提高加工贸易的增值率,扩大加工贸易出口。继续规范发展边境贸易。大力发展承包工程、设计咨询、技术转让、国际旅游、国际运输、航天发射、教育文化和金融保险等领域的服务贸易出口,逐步缩小服务贸易逆差。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努力实现大宗产品和重要资源进口来源多元化。加强口岸查验、税务、金融、保险和运输等对进出口贸易的服务功能。严厉打击走私、逃套汇、骗取出口退税等不法行为,维护对外经济贸易秩序。

第三节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把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作为利用外资的重点,完善利用外资政策,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质量。鼓励外商特别是跨国公司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改造,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出口型产业,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水平的提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对外发行股票,积极探索采用收购、兼并、风险投资、投资基金等各种方式,促进利用外资和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鼓励和促进中外中小企业之间的合作。不断提高服务业利用外资的比重。继续发挥经济特区、浦东新区及其他沿海地区的优势,提高利用外资水平。采取鼓励政策,引导外资更多地投向中西部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老工业基地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矿产和旅游资源开发、优势产业发展等。继续合理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并更多地用于中西部地区。努力降低筹资成本,用好银团贷款、融资租赁、出口信贷等国际商业贷款。强化外债全口径管理,保持合理的外债规模,健全责权利统一的借用还机制,加强外债监测和短期资本监管,优化债务结构,防范债务风险。

第四节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能够发挥我国比较优势的对外投资,扩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领域、途径和方式。继续发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鼓励有竞争优势的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带动产品、服务和技术出口。支持到境外合作开发国内短缺资源,促进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置换。鼓励企业利用国外智力资源,在境外设立研究开发机构和设计中心。支持有实力的企业跨国经营,实现国际化发展。健全对境外投资的服务体系,在金融、保险、外汇、财税、人才、法律、信息服务、出入境管理等方面,为实施“走出去”战略创造条件。完善境外投资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约束机制,规范对外投资的监管。

第六篇人民生活

第十八章积极扩大就业,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扩大就业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也是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努力开拓就业渠道,扩大就业。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十五”期间要基本建成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第一节积极扩大就业保持较快的经济增长速度,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制定和落实优惠政策,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企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加大在职和再就业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增强失业人员的就业和创业能力。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采取非全日制就业、季节性就业等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提倡自主就业。努力开拓国际劳务市场,扩大劳务输出。全面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严格执行离退休制度。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改革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加快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抓好重点行业的安全整顿,加强安全监察,明显减少重大、特大事故,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

第二节健全社会保险制度依法扩大养老保险实施范围,继续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保证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支付的基础上,实现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的分账管理,确保个人账户的有效积累。按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全面推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同步推进医疗保险制度、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建立医疗费用的分担机制、医疗机构的竞争机制和药品流通的市场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纳入失业保险,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逐步扩大覆盖面。适时改革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对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作用。

建立可靠、稳定的社会保障资金筹措机制,通过加大征缴力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变现部分国有资产、扩大彩票发行规模等方式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积极探索并建立规范的社会保障资金投资运营的方式,实现保值增值。提高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水平,加强社会保障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推进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加快社会保障立法步伐。

第三节发展其他社会保障事业在健全社会保险制度的同时,继续发展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等社会保障事业,推进社会福利的社会化进程。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扩大覆盖范围,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逐步提高城市贫困人口救济补助标准。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发展慈善事业,加强对捐助资金使用的监管。重视人口老龄化趋势,鼓励家庭养老。加强老年人服务设施建设,发展老龄事业和产业。贯彻落实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切实保障妇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残疾人事业,帮助残疾人康复、就学和就业,创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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