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制度:构成、特征及价值(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制度:构成、特征及价值(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基本特征

对象的广泛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服务对象,不是哪一个群体或阶层,而是最大多数的人民群众。一切为了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逻辑起点,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制度建设的价值目标。与以往阶级社会服务于少数人的社会制度相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服务对象不分城乡、不辨种族、不论阶层,坚持全覆盖、宽领域,服务于每一位社会主义公民。

过程的阶段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落实落细落地,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的限制。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之相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实施也是分阶段的,它的发展和完善是一个不断推进的过程。因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制度实施过程中,程度差等、区域差异、群体差别等非均衡、不同步和分先后的现象短期内还将不同程度存在。

实施的公平性。为最大多数人提供无差别的服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价值追求和归宿。尽管社会制度的实践过程具有阶段性,但实施的阶段性路径选择并不影响价值追求的公平性,阶段性实施策略从根本上是服从和服务于公平性这一实施目标的。实施的公平性,也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非排他性,为全体人民共同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和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提供了可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性质和优越性的具体体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时代价值

有利于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制度是对社会管理与建设经验和实践的总结、概括及提炼,可以弥补以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政治和法律制度、文化制度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所无法涵盖的社会领域。提出和提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制度,并使之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无疑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包括了社会建设和治理的现代化。当前,我国社会管理制度建设滞后,严重阻碍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因此,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转有序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制度,使各方面的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有利于缩减社会代价、消除社会裂痕、促进社会公平,有利于对复杂社会的有效驾驭和治理。

有利于激发社会主体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实施,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推进人的解放。伴随社会民众经济地位的提升,自我解放意识不断增强,自由平等意识日渐苏醒,客观上要求获得自由全面发展。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制度,既可以缩小社会距离、消除社会排斥、提升社会质量,又可以最大程度地调动大多数人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而实现自身的自由而全面发展。

(作者单位: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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