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发展中确立民生新地位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报告还指出:“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经济新常态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经济增长动力更多来源于内需的扩大。扩大内需的基础是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同时要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提高居民消费能力,增加居民消费需求。
增量入手,加大收入初次分配的调节力度,逐步提高居民初次分配收入占国民总收入比重。在实施积极就业措施增加居民收入的同时,通过完善以最低工资和“三条指导线”为主的工资宏观调控体系,进一步发挥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的调节作用,许多省区市已基本实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年一调,最低工资水平占社会平均工资的比重逐步提高。
通过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以职工工资、工作时间以及劳动定额、计件单价等劳动标准为重点的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逐步推开,有中国特色的职工民主参与企业工资分配决策机制逐步建立。
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理逐步加强,部分过高收入行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严格实行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政策,逐步缩小行业工资收入差距。
通过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上市公司分红制度逐步落实,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机制得到加强;利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存贷款利率浮动范围适度扩大,存款保险制度初步确立,存款人权益保障措施更加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深化,有条件的企业员工持股计划已开始实施。
对农村居民来说,土地是其财产性收入的最重要来源。因此,加快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依法加强对农村居民财产权的保护是当务之急。2014年年末,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进一步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增加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目前,在政府的积极引导下,通过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从事工业、建筑、服务等行业,拓宽了农民就业渠道,开辟了农民收入新来源。一方面农户通过流转土地获得稳定的租金收入,另一方面龙头企业和种植养殖大户又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
存量入手,加大再次分配调节力度,逐步缩小行业、城乡、区域间收入差距。党的十八大以来,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在逐步缩小收入差距,营造和谐社会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调整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新税收优惠政策重点针对个体经营,意在积极扶持个人自主创业。政策对象由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少数特困群体扩大到纳入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体系的全部人员,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都可涵盖在内,体现了政策的普惠性。
减轻小型微利企业税收负担。2010—2011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2012年—2015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地区的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根据改革后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原则,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随着营改增试点不断扩大,企业活力增加,形成新的增长点,就业不断扩大,居民收入有效增加。
在社会保障方面,财政支出结构持续优化,财政资金用于促进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公共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领域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对农民、城镇困难群体、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直接补助水平逐年增加。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建设不断加快。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健全,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逐步提高,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城乡困难群体的专项救助力度不断加大,临时救助机制逐步健全,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社会福利保障范围逐步拓宽。
转移支付增长机制不断完善。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要求,除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以及其他一些专项民生政策倾斜等“一揽子”措施外,中央财政还专门设立了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不断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2014年2月底,我国第一部统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八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出台。《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社会救助制度,形成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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