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权力规范用权
严以用权要解决好两个问题:一个是认识的问题,另一个是实践的问题,也就是“知”和“行”的问题。“知”与“行”是相辅相成的,“知”是解决价值取向问题,是指导“行”的;“行”是实践价值的,是认证“知”的。既要以“知”促“行”,又要以“行”促“知”,实现二者的有机统一,真正把严以用权贯彻落实。
在某种意义上,权力是一种支配公共价值资源份额的资格,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后天赋予的。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一切权力来自人民,即权为民所赋。掌权者是受人民群众的委托掌管权力,是代表人民群众行使权力,而不是用来谋取私利和特权的。因此,权要为民所用,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
对权力有正确的认知只是严以用权的前提与基础,更重要的是在实践中正确“行”权,真正把权力用在为人民谋利益上来。要规范使用权力,将人民群众利益作为行使权力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行使权力的根本标准,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要高效运行权力,积极作为、有效作为,履行与权力相匹配的责任,真正做到用权力为人民群众谋利益。掌握权力不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就是不作为,不作为也是腐败。要严格约束权力,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权力失去监督就会产生腐败,同时自觉接受纪律和法律的约束,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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