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同责与终身追责

党政同责与终身追责

摘要:“党政同责”彰显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权责一致原则,有利于实现追责对象的全覆盖。《办法》首次以中央文件形式提出了“党政同责”的要求。凡是在生态环境领域负有职责、行使权力的党政领导干部,均纳入追责范围并将终身追责。

“党政同责”彰显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权责一致原则,有利于实现追责对象的全覆盖。“终身追究”让领导干部心有余悸不敢有恃无恐践踏环境。“党政同责”和“终身追责”,彰显了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也凸显了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主题。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党政领导干部因生态环境损害被免职的至少两年内不得升迁。《办法》的两大亮点就是以中央文件的形式确定了“党政同责”和“终身追责”的刚性原则,从而让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成为真正“长了牙齿的老虎”。

“党政同责”彰显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权责一致原则,有利于实现追责对象的全覆盖。《办法》首次以中央文件形式提出了“党政同责”的要求。凡是在生态环境领域负有职责、行使权力的党政领导干部,均纳入追责范围并将终身追责。鉴于现行法律法规对地方各级党委领导成员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没有规定,《办法》将地方党委领导成员作为追责对象,无疑是一个重大突破,旨在推动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共同担责,落实权责一致原则,实现追责对象的全覆盖。很长一段时间,地方一旦发生环境事故,一般只是追究政府部门的责任,而因没有明确规定党委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职责,党委的环保责任往往被虚化了,很少有地方党委主要领导被问责。如今从中央层面强调“党政同责”,意味着党委和政府都需承担责任,凡是在生态环境领域负有职责、行使权力的党政领导干部,均应纳入追责范围。当然,“党政同责”并不是简单的一刀切、各打五十大板,并不意味党委和政府承担一样的责任,毕竟党委和政府两者角色不同,责任也不尽相同。政府的责任,主要在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委的重大决策;而党委的责任主要在于决策、部署、督促和支持。一般情况下,如属实施过程出现重大问题,主要追究政府的责任;而属重大决策部署等层面出现问题,需追究党委的责任。此外,既要强调“党政同责”,也应健全党政干部激励机制,今后在环保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业绩突出的地方干部,可对其优先提拔使用,以此鼓励领导干部重视环境保护。

“终身追究”让领导干部心有余悸不敢有恃无恐践踏环境。《办法》进一步明确并细化了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究”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追究责任,而且终身追究。贯彻这一要求,《办法》共规定了25种追责情形,不仅将“终身追究”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一项基本原则,而且明确提出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规定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片面追求GDP和“政绩”,经济发展了却破坏了生态环境,当领导的照样升迁。这种情况今后或许将不复存在。随着领导干部生态环保责任终身追究制的推出,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哪个领导干部还敢牺牲环境换政绩,有恃无恐践踏环境?

“党政同责”和“终身追责”,彰显了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也凸显了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主题。生态环境保护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领导干部。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从现实情况看,要使生态环境领域的政策规定落到实处,关键要靠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而出现生态环境严重损害事件也往往与党政领导干部失职、渎职有着直接关系。因此,《办法》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聚焦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权力责任。突出地方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多,而对作出决策的领导干部特别是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成员往往难以追责到位,容易出现“权责不对等”的现象。针对这种情况,《办法》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并在追责情形中着重细化了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的“责任清单”。

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实行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首先要建立科学的领导干部生态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将生态文明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作为政绩考核的一个权重指标,把生态政绩作为考察干部政绩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前,对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指标主要考核GDP,一切以GDP为目标,不管发展的代价如何、发展的路子是否错位,只要经济上去了,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就优秀,其结果往往是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在干部考核体系中引入生态文明指标,就是将GDP考核变成了绿色GDP考核,同时建立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的终身追究制,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的提拔任用相挂钩,让干部时刻紧绷生态文明这根弦。

领导干部生态环保责任终身追究制,核心就是“责任”一词,这个责任党政同责,目的就是要倒逼领导干部树立任期负责乃至终身负责的责任意识。领导干部作为一个地方重大事项的决策者,担负着不可推卸的生态责任,必须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任。实践中,有的领导为了所谓的个人政绩,在生态文明建设中不作为或乱作为,有恃无恐地糟蹋环境,其主要原因还在于缺乏责任追究制度的制约。

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终身追究制,贵在“终身”。搞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行不通也不得民心,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终身追究制则大得民心。今后,哪个官员胆敢牺牲环境换政绩,即便已经转任异地、退居二线甚至退休多年,也必须承受“终身追究”责任的风险。

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和终身追究制,重在落实。现实中,不少为所谓政绩工程肆意破坏环境的官员,在任、转任期间都没有得到及时查处和问责,更遑论终身追究。有的官员在任期间都胡作非为有恃无恐,更遑论畏惧退休后被终身追究。倘若生态文明建设出现重大问题,有关部门不问责、不追究、不作为怎么办?那么该被追究责任的不止是对破坏生态文明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也包括负有查处责任的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

生态环保责任追究搞“党政同责”和“终身制”大得民心,值得点赞。期待刚性的生态环保责任追究制度真正长出锋利的“牙齿”,发挥应有的威慑力。

责任编辑:张少华校对:李丹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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