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育目的观如何确立

新教育目的观如何确立

教育,究竟要培养什么样的人?

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学说,是新中国有关教育目的最为重要的思想来源。但遗憾的是,前人在运用这一学说制定教育目的时存在一个重要误区:社会本位主义作为我国传统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淡化了这一理论中促进人自主、自由和个性化发展的重要思想。当时代向人的发展提出多元化要求,中国教育改革步入攻坚克难深水区,我们必须做出改变。

我国高考改革方案已经出台,各地特色学校的建设如火如荼,中国教育改革步入攻坚克难的深水区。要想走出一条顺畅、健康的改革发展轨迹,必须找到一座能引导其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灯塔。笔者认为,这座灯塔就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时代发展特征的新教育目的。

新教育目的观如何确立

新教育目的观如何确立

教育目的制约着教育发展方向,规定了各级各类学校培养人才的总规格,是校长和教师开展教育活动的主要依据,还是检验各项教育改革是否成功的基本标准。从现实看,发端于20世纪50年代、简称为“全面发展”的我国教育目的已不能满足时代发展对人的要求和深层次教育改革的迫切需要。无论是可选择考试科目的高考改革方案,还是支持学生特长发展的基础教育特色化建设,都要求人们必须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重新认识人的全面发展与个性化发展的关系,并按照新的理解适时调整我国教育目的。

旧有教育目的观不能满足时代发展和教育改革的迫切需要

1957年,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一书中指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将这段话正式规定为我国的教育目的。

改革开放后,依据时代发展的要求,党和政府对我国的教育方针和教育目的做了一些修订,代表性的有: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200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2010年公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则表述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纵观新中国成立后60多年我国教育方针和教育目的变革,除了教育方针的表述有所变化外,对教育目的内核一直没有作过重要修正,基本沿用了1958年的表述,其核心思想是促进学生在德智体几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但这种教育目的观已不能满足时代发展和教育改革的迫切需要。基础教育上,统一要求的课程比例大,选修课程和选作活动少,无法适应不同学生优势潜能和个性化兴趣发展。面对可选择考试科目的新高考改革方案,许多高中和高校表现出畏难和消极态度。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披露,2017年拟在浙江省招生的全国1368所高校中,有500余所高校没有提出选考科目要求;在所有2.37万余个各个高校提供的招生专业(类)中,不限选考科目的占54%,总共12798个。

而从世界教育的发展趋势看,国际相关研究越来越支持“不同的人具有不同优势发展潜能”的判断,并将其作为教育改革和人才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原因有二:一是它符合人优势能力发展的生理和心理基础,二是只有人们在感兴趣和擅长的领域才能爆发出强劲创造力。世界教育改革的这一发展趋势契合了以创造为主旋律的当代社会内在需要,只有坚定推进,才能为中国步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时代提供持久而坚实的人才基础。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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